第二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

  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和行动的宣传力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泰州市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公众号开展网络主题宣传。

  第三节 更加有序推进环保公众参与

  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境公共事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氛围。

  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我区列入国家公众开放单位的设施每两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开放活动,并适当增加开放频次,推动化工、印染等传统行业参与设施开放。重点打造环保设施“云参观”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推进我区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压紧压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范畴,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总指挥、总协调、总调度、总督查职责,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做到对重大环境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撑

  实施最严格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环境准入等制度,完善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生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和水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责任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整合相关财政资金,争取国家、省、泰州市专项资金,落实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支持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创新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本转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围绕《泰州市绿色信贷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和《泰州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建立“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企业环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以及科技创新等26项信息进行共享,推动金融机构根据环保部门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新能源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

  第三节 优化人才支撑

  坚持引进、培养、激励多策并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机制,通过引进国内龙头企业和国际型企业项目“筑巢引凤”,引进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顶尖人才、绿色产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抓好紧缺人才储备。创新培养机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重点围绕“现代化治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等领域,鼓励、激励本地环保科研机构和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一步开展生态保护科技工作,联合培养环保科技人才。

  第四节 保障资金投入

  保障政府财政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同时加大各类环保资金的对上争取,大力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集中解决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

  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对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第五节 细化评估考核

  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运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的方法,提高规划评估考核的科学性。健全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对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2023年和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实绩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

  第六节 凝聚社会力量

  推行规划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与企业、社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紧扣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民生有改善、群众得实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附表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序号 类别 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实施期限 预计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一、源头治理

  1 产业绿色化转型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 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每年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不低于当年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 2021-2025 / 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生态环境局

  2 工业园区限制限量管控项目 实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限值限量管理规范化,推进产业绿色转型。 2021-2025 / 各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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