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智能化改造行动计划。鼓励涉海企业应用先进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建设智能生产线,加速建立面向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新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实施信息化、网络化改造行动计划,推进信息技术与海洋经济的深度融合和集成应用,打造若干有影响力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有效提升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水平。鼓励和指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江苏名牌,培育一批“领航标准”产品和质量标杆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本土知名品牌。

  (三)推进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围绕泰州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规模壮大的需求,大力发展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技术。一是提高船舶国际竞争力。以实现产品绿色化智能化和结构高端化为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大型集装箱船、散货船、油船等主流船舶,豪华游轮、超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天然气(lng)船、大型液化气体运输船(vlgc)、大型汽车滚装船、军辅船等高技术船舶。二是有效加强核心配套设备能力建设。推动优势配套产品集成化、智能化和模块化发展,掌握重点配套设备集成化、智能化和模块化设计建造技术,加快船舶和海工配套自主品牌产品开发和产业化。三是着重提升海工装备制造水平。提高海洋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水化学资源、海洋能源、海洋空间资源的勘探、开采、储存、加工水平,重点研发适用于深远海、极地海域等环境的新型海工装备。四是积极开发综合试验检测平台。夯实海洋工程装备总体及配套设备研发设计的基础,重点发展数值水池和海洋工程装备海上试验场。五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打通创新与产业化应用的通道,大力支持“人工智能”“5g”“物联网”为先导的科技创新成果商业化应用,助推海洋经济发展提档升级。

  (四)构筑海洋科技人才高地。支持泰州学院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加强船舶工程、海工装备、航运、海洋生物制药等涉海专业学科建设,支持泰州职业教育(培训)院校开办相关专业,获得职业培训资质,开展园区所需一线产业化人才的职业培训。争取国内重点工科院校在泰州设置二级学院,支持涉海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高端海洋科技人才。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既加大海洋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其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方面的智力优势,又注重本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科技创新的骨干队伍,以人才集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海洋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完善规划引导,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指导作用,加强本《规划》与“十四五”相关规划的有序衔接,实现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竞争,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健全项目信息互通、市与市(区)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市政府建立海洋经济发展议事协调机制,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科技、商务、统计、市场监督、税务、地方金融、教育、文化广电旅游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涉海企业要素保障。加大海洋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积极上争中央和省财政海洋发展扶持项目资金,推动海洋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涉海龙头企业强创新、优品牌、促转型,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企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涉海龙头企业通过并购、引进、参股等方式向上游设计、研发和下游终端产品等环节延伸,拓展设计、研发、品牌等价值链高端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促进涉海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组织发展,对于创建海洋研究机构、海洋基础设施的公益性项目,适当给予财政补助和贴息。紧扣要素随着项目走的导向,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强化规划指标、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调剂的精准保障,优先满足国家、省、市重大涉海项目用地需求。鼓励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低效土地利用率,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售并举、减免标准厂房租金等措施,对成长性良好、行业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型涉海企业提供全方位用地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加强省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结合泰州江海联动的区位优势、非沿海地区的海洋产业特色,努力争创全省首个非沿海城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高标准编制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明确方案编制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工作路径和重点任务,确保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形成建设合力,提高建设成效。根据《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梳理形成重大涉海项目任务清单,确保重大涉海项目规划衔接、职责明确、序时推进。充分利用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重大国家战略在泰州叠加交汇的战略机遇,积极上争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和平台载体在泰州落户,加强“央地合作”,打造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国字头”海洋经济产业集群,最大限度寻求要素配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制订地方扶持和服务措施,围绕“放管服”改革,形成提升营商环境的“负面清单”,优化产业配套半径,鼓励中小微企业围绕涉海龙头企业生产需求,提高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和示范效应。

  (四)加强海洋经济监测评估。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调查统计、监测评估、研究分析等工作,建立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定期更新完善涉海单位名录库,有序开展重点涉海企业直报工作,提高海洋经济监测与评估能力。推动建立“统计 海洋经济”的合作机制和数据共享、更新机制,建立符合泰州实际的海洋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完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推进市、市(区)海洋经济核算工作,按年度发布产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和社会研究提供支撑。强化督促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建立海洋经济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跟踪督导落实,对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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