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联合防控

  持续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状况详查。对在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或者监测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区域,着重进行调查溯源工作,建立土壤-地下水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与风险防控工作,到2023年底前,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聚集区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新建项目或者园区开展环评及回顾性评估时,必须同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对地下水资源进行用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

  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突发应急能力建设。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与遗留地块,编制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以上。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加强腾退土地污染治理修复,对涉重金属、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鼓励采用原位修复技术(如污染阻隔)。以受污染耕地土壤为重点,推动耕地土壤治理修复。探索土壤地下水协同治理修复模式,开展重点污染区域修复工作。持续推进中丹土壤与地下水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第五节 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构筑绿色生态屏障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构建“一带、两源、四廊、四片”的总体格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坚持江河湖水生命共同体,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确保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进一步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三线一单”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落实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卫星遥感、地面调查监测、公众举报等手段,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10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

  针对生态红线区域出现生态破坏的区域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主要包括渔业资源的保护、水源水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的保护以及种质资源保护等几方面。对企业及重型港口码头进行违规装置的拆除,加强港口生态建设,严控船舶及港口污水的排放及固废、废渣的堆置。

  2.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优化河湖生态功能。以沿江湿地和里下河地区为重点,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动实施兴化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泰州春江省级湿地公园、泰兴天星洲重要湿地、兴化市西北湖荡重要湿地和靖江江心洲重要湿地保护工作,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各类污水厂配套的生态缓冲区建设。加强湿地公园内生态旅游活动监管,积极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到2025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完善江河廊道生态防护林,优化泰东河(姜堰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如泰运河(泰兴市)清水通道维护区、夏仕港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溱湖水系生态功能,开展南片、北片活水工程配套建设及其河道环境整治,开展镇级以上重点河道生态护岸工程、沿岸植被修复工程建设。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林业建设,实施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绿色通道、农田林网、绿色村庄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重点加强绿色通道、长江岸线造林和杨树中幼龄林抚育,全面提升单位面积蓄积量,增加森林碳汇。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

  专栏11 湿地保护工程

  重点加强长江泰州段沿线湿地保护工程,加强沿江绿地及生态廊道系统建设,保护修复沿江湿地生态系统。

  积极开展退渔(圩)还湖(湿)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大纵湖、平旺湖等里下河湖泊湖荡退渔(圩)还湖(湿)工程,加强里下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靖江市江心洲等重要湿地保护。

  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江河湖水生命共同体,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全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加强长江靖江段中华绒螯蟹、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控;建立生物多样性、生物物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开展市域内物种资源调查,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有效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

  3.加快构建城镇绿化体系

  推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绿化造林力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深化园林城市建设,打造“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力争城市居民“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5%。

  4.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林地、绿地、湿地共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模式。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生态惠民富民与绿色共享,提高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5.重点关注长江生态修复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全面推进长江生态湿地和绿色廊道建设。严格控制与长江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优先管控区,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严禁对马州岛、天星洲生态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禁止江堤外侧迎水坡围网养殖,严格控制养殖区域和养殖密度,严格控制农业种养殖污染排放进入长江水体。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工作,强化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拦截工程和生态护坡工程建设,保持长江洲滩湿地自然状态,稳定湿地保护面积。建立长江泰州段水生生物清查建档工作,强化流域内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推进长江泰州段水域全面禁捕,修复长江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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