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提升工程

  结合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需求,持续完善ais基站网络。督促运输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船舶实时动态监管。强化水上视频监控、感知设备以及现有信息化系统资源整合,建设水上交通运输监管信息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推广应用省级融合船舶登记、船员、船舶进出港等系统的一体化信息化平台,加强船舶动态实时监测以及船舶、船员、港口一体化综合监管。到2022年,建成水上交通运输监管信息系统;到2025年,应用融合船舶登记、船员、船舶进出港等系统的一体化信息化平台。

  (五)农村公路品牌建设深化工程

  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提升和运输安全管控,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实施危桥项目改造。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治理和改造提升,强化事故多发、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转弯陡坡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需求调研,制定并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计划,推进实施宽路窄桥改造、危桥改造等项目。强化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全过程安全管理,完善并深化应用市级“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完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安全”六大模块功能,应用“管养一体”巡查处置移动平台,强化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管、养、运”等各环节一体化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与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合治超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绕行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探索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线索分析,推动在重点路段布设视频监控等非现场执法设备或联合治超站点,创新实施超限超载非现场查处,促进科技治超、联合治超等手段向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力争完成20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农村公路2020年底存量四、五类桥梁改造。

  (六)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安全提升工程

  推进普通国省道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重点加强临水临河、集镇段和平面交叉口等风险路段的精细化提升。持续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四、五类桥梁动态排查和处治。做好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梳理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及穿村过镇、车流量大的国省道平面交叉口,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鼓励相关单位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指导各区县(市)持续清理整治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提升农村地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到2025年,持续保持普通国省道桥梁技术状况良好。

  (七)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试点建设工程

  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试点建设,整合行业各领域现有信息化系统,汇集全行业各领域基础信息、视频监控等数据,依托既有应急指挥中心建立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指挥等功能模块。依托应急预案管理功能模块探索围绕港口危化品等重点领域构建数字化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效能。围绕系统建设与运行、数据传输、应急人员配备等建立配套标准规范,指导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强化各系统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标准统一。进一步探索与水利、气象、应急、环保等部门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围绕港口危化品等重点领域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强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共享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到2023年,基本建成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及配套管理制度,到2025年,完成综合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及配套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规划方案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和目标指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推动实施规划专项工程,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确保规划任务和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过程与成果审查,保障安全投入有效落实。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安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重大安全科技攻关项目。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经费按有关计提标准足额投入。

  (三)强化人才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着力打造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行业管理队伍。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提高人才政治待遇,建立党组(党委)定点联系、定期座谈、走访慰问等制度,注重给予人才更高平台、更广深造、更多资源等集成支持。

  (四)完善政策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规划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人才应用和专家遴选等工作机制,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以及工作任务的实施等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强化规划涉及的重点任务和专项工程与公路水路交通其他专项规划、纲要或指导意见之间的衔接,保证本规划的有效实施。

  (五)深化科技引领

  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统筹利用行业内外科研院所、科研平台创新资源等,推动交通运输安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创新,提高创新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在重大工程建设与养护、运输服务与管理、安全监管与应急保障、交通运输信息集成与协同应用等方面,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技术难题和应用瓶颈,形成一套成体系的科研成果和成套技术,力争做到交通运输安全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六)强化规划考核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规划实施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过程督查力度,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及时把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方案和相关政策。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其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对发展规划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印发

  抄送:省厅安监处,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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