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融合更加紧密。有效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造现有敬老院和卫生院等方式,统筹规划社区卫生站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和空间有效整合,城市和农村完成率分别为100%和50%;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新增1-2家老年护理院或者老年康复医院。
——农村养老更加坚实。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床位使用率。打造市、镇(区、街道)、村三级互通互补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加大农村小微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探索多形式农村互助养老,到2025年,实现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建成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家,建成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1家。
——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机构激励制度。到2025年,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负责人轮训一遍,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达3000人次,新增通过职业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500人,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以上,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1人,针对专业人员给与不同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养老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性以及服务品牌优势明显的养老服务企业,发挥其对养老服务业的带动效应。到2025年,争取培育1家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示范企业,全市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1000人。
四、“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1.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重点落实社会救助制度,使特困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探索养老福利供给形式和内容,加大养老基础设施和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明确参保和保障范围、持续健全多元筹资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待遇政策、健全待遇支付等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等。
2.建立全过程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建立和动态调整《丹阳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指导各镇(区、街道)合理高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优质高效运转。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群,并逐步扩大到全体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
3.突出政府养老兜底保障功能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制度,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通过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推动建立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有效解决“夹心层”老年群体机构养老需求。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4.做实居家养老
建立家庭养老pg电子官方的服务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义务,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对于承担主要养老责任的在职家庭成员,鼓励其所在单位应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给予便利和照顾。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引导、督促和协助家庭成员照料、关爱老年人。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制度。完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激发其他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
5.做优社区养老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善适老化公共设施,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改善更多老年人出行难问题。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扩大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覆盖面。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 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结合,提高社区层面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推广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推广颐养住区试点建设,按照江苏省颐养住区建设运营标准,以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推进住区公共设施与家庭空间的适老化建设改造,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便利化水平。
6.做强机构养老
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建设或将原敬老院升级为养老服务综合体,承担机构、日间照料、中央厨房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自理、介助、介护一体化的持续性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社区小型化、专业化、连锁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需求。持续推进撤并乡镇卫生院改护理院工程,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的刚性需求。
7.做深医养康融合
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疗机构直接运营养老机构,或在养老场所设立医务室。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疗机构将部分资源调整为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突破医养结合支付瓶颈,探索将老年人急需的医疗康复护理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持续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