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推进智能养老便民服务

  优先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改善老年服务设施设备和方法技术,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终端设备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老年人需求的精准服务项目。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建设和发展智慧养老产品“线下展示区”和“线上商城”。鼓励相关企业通过适老科技研发、产品设计,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适老产品,突出科技产品在家庭适老化改造中的配置,帮助老年人提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19.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引导全社会共同努力,有效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尤其加强专项普及应用培训,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就医、消费、文体活动和办事服务等。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互联网服务,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方便老年人使用智能化产品,提升老年人数字化生存能力。

  (七)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20.引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

  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广、辐射示范性大的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引导传统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创新经营模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加快转型升级。培育养老服务连锁品牌,鼓励龙头骨干机构通过规模发展、连锁经营,发挥其对养老服务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21.引导本地养老产业多样化发展

  充分发挥丹阳在沪宁城际、宁镇扬一体化等区域中的交通、生态、文化、产业优势,借助红叶、丹凤、善德等丹阳市本土品牌机构,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业与其它产业相互渗透、交叉,实现养老服务业与农业、制造业、旅游业、地产业、商贸流通业等融合发展,实现养老产业多样化发展。依托丹阳现代农业园区,大力发展休闲养老设施农业。依托丹阳优势,大力发展老年眼镜、医疗器械、食品和保健品等产业。结合丹阳市现有的旅游资源和规划定位,积极参与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自由流动和供需信息对接,在季子诚信文化旅游区、练湖旅游区等,大力发展“异地养老”“度假基地连锁”“分时度假式”等康养模式,开发本地养老资源。

  (八)强化养老服务发展要素支撑

  22.强化空间规划引领

  根据丹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编撰《丹阳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做好新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衔接,新规划出台前,按原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属地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整合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强化规划引领和需求导向,推进颐养城市建设。

  23.强化土地资源支撑

  各镇(区、街道)应根据本地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划拨用地需求,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建养老服务项目。

  24.强化闲置资源利用

  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应根据《丹阳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社区用房、商业场所等资源举办符合消防安全和建筑物安全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难题。

  (九)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25.创新养老服务领域监管方式

  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监管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大力推广“互联网 监管”,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动态更新安全监管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第三方检查评估制度,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进行全覆盖、经常性的检查评估,解决政府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26.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

  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协作、配合有序、科学高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队伍。民政部门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主动发现通报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赋权清单,明确监管职责、监管依据、监管流程和监管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行清单式监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

  (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应急管理体系

  27.加强养老服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强化市镇两级联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监测网络,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的辨识研判,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属地责任,构建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社会支持、职责清晰的养老服务监测预警责任体系,消除管理盲区,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实现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监测监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和排除能力。对于未备案的养老机构,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定期督查,加强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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