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诊断明确的常见病、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等任务。根据城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规模、标准和任务进行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根据城市社区设置规划及发展规模,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相应区域内居民“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综合周边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可以规划建设家庭医生工作室,并逐步拓展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功能。

  5、专科医院

  优先考虑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建设,重点扶持传染、精神、儿童、老年病和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二级以上有特色专科医院。

  (1)传染病医院:全市暂不独立设置公立传染病医院(高邮市人民医院增挂高邮市传染病医院)。

  (2)精神病医院:全市设置精神病医院2所。原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科整合至高邮市人民医院,并增挂高邮市精神病医院牌子。为公立精神病医院1所和现有社会办二级精神病医院1所(高邮康宁医院)。

  (3)老年病医院:全市暂不独立设置公立老年病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增挂老年病医院)。鼓励新增设置社会办老年病医院。

  (4)眼科医院:全市暂不设置公立眼科医院。保留现有社会办二级眼科医院1所(高邮光明眼科医院),引导新增设置社会办眼科医院不超过1所。

  (5)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全市暂不设置公立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保留现有康复医院1所(高邮慈新康复医院),鼓励新增设置社会办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

  (6)其他类别专科医院:全市暂不设置公立其他类别专科医院。引导新增设置社会办其他类别专科医院(口腔、肿瘤、骨科、医疗美容等)各不超过1所。

  6、护理院(护理中心)

  全市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总量不做限制。保留现有护理院3所(高邮颐乐护理院、高邮康福护理院、高邮龙信乐颐荟护理院),鼓励新增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

  7、皮肤病防治院

  优先考虑独立设置市皮肤病防治院,争取资源促进提档升级发展,重点扶持高邮本土特色的皮肤病专科品牌和院内制剂特色,保留扬州市县区内唯一麻风病省级定点医院功能定位。

  (二)农村医疗机构布局与设置

  1、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持续提升全市4个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纵深推进区域内医共体建设。“十四五”期间三垛中心卫生院创成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送桥中心卫生院、临泽中心卫生院创成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卸甲中心卫生院力争创成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2、一般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至少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床位一般控制在100张以内(不含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并重,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和住院服务,鼓励开展康复、医养结合服务。“十四五”期间,汤庄镇卫生院、菱塘回族乡卫生院完成异地新建的任务。

  3、村卫生室

  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4、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由社会力量设置,不做总量和布局限制,根据实际服务需求,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设置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三)其他医疗机构设置

  1、采供血机构:全市设置采储血点1个(扬州市中心血站高邮采血点)。启动世贸广场“无偿献血小屋”运行管理。

  2、急救站:在原妇幼保健院升级改造,完成独立性急救站1个(高邮市急救医疗站)。按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优化急救分站(点)布局,新增汤庄镇汉留卫生院急救点,建立保障急、危、重病人“城市8分钟以内、农村15分钟以内”的急救医疗和快速转运运行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一站8点”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3、安宁疗护中心:高邮市中医医院设置公立安宁疗护中心。鼓励新增设置社会办安宁疗护中心。

  4、健康体检中心:保留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和高邮慈新康复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完成四家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设置健康体检中心,根据实际服务需求,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5、互联网医院:保留现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2所互联网医院、高邮市三垛中心卫生院要建成互联网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行或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护理服务空间和内容,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卫健、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系统协调机制,合力推动规划实施。卫健部门要结合《规划》要求,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将医疗机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满足区域内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避免资源重复配置、盲目扩大规模。

  (二)持续深化改革。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政府卫生健康服务投入的主体责任,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按照政策举办医疗机构,实现卫生健康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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