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出部署,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推进,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对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系统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倒逼压力,也为扬州市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根本保障。

  从全省看,高质量发展实现良好开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迈出新步伐。“三二一”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夯实,能源消费向集约高效、能源生产向绿色低碳、能源布局向集散并重转变格局基本形成。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已成为全省上下共同的理性认知、高度的行动自觉和鲜明的工作导向,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扎实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63”专项行动),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空间源头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这为我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从全市看,我市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动“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深入推进“263”专项整治,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减煤、减化、黑臭水体整治、畜禽养殖整治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加快形成,生态安全格局持续优化,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初见成效,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成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但是扬州市产业转型升级仍处于重要关口,一些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结构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旧问题叠加、长短矛盾交织的局面。全市生态环境压力仍处于高位,影响生态环境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影响复杂交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仍然较大,任务仍然艰巨。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视察扬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建设“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的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坚持绿色发展与标本兼治相协调,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开展美丽扬州建设行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让“好地方”空气更清新、水体更清洁、环境更宜居、人民更幸福,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扬州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源头治理、优化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绿色发展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强化环保标准引领、环境空间管控和污染减排约束机制,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绿色转型,促进区域布局合理化、能源消费低碳化、污染排放减量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坚持全面改善、统筹实施。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集中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增进人民环境福祉。强化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江河湖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协调减污降碳,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三线一单”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分解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强化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城乡差异、流域差异、区域差异,强化长江、大运河、高宝邵伯湖等重点流域湖泊治理,保障“清水北送”,提升湖泊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精细化管理。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决破除体制机制束缚,以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转变生态环境治理方式,从单一管治转向社会共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在治水、治气、治土方面取得新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厚植“好地方”生态底色,凸显生态宜居名城江河湖辉映的水美特色,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做出新贡献。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扬州建设目标基本实现,成为美丽中国•水韵江苏建设的示范城市。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较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指标: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要求,结合扬州实际,确定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污染防治指标、应对气候变化指标、生态建设指标和满意度指标6类21项指标构成。根据目标要求,包括14项约束性指标和7项预期性指标。

  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责任部门

  环境质量 1.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 93.8 10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2.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的比例(%) 84.4 9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

  4.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36 30 约束性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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