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重点产业培育。积极培育适老生活用品市场,提升适老生活用品质量,研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家居产品,发展可穿戴、便携式、自助式、智能化健康监测设备,鼓励养老机构配备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器具,提高智慧健康养老水平。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推动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鼓励开发助行、助浴、助餐等特制辅助产品,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健康养老目标,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产业园区、科研创新平台、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坚持“养老 旅游”,依托大运河风光、滨江湖泊、田园风情、温泉康养、民宿休闲等优势资源,探索建立跨区域联盟和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产业向休闲、度假、娱乐等各领域延伸,打造扬州特色旅居康养品牌。坚持“养老 养生”,依托市、县两级中医院、康复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养老与养生有机融合,不断丰富养老产业内涵。坚持“养老 智慧”,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采集管理,实现老年人口、服务、保障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就便养老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

  (五)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

  1.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积极推动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核多点”模式布局老年大学,方便老年人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支持院校、机构、社会组织举办老年大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探索建立“学分银行”等工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大力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的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力度。到2025年,全市85%以上乡镇(街道)设立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60%以上村(社区)设立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

  2.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市、县两级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编制实施老年人健康关爱项目。推进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完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设施网络。打造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大赛、老年春晚海选等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和社区舞台。开发适合老年人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太极拳、健身走、桌上冰壶等体育健身项目,组织相关赛事和锻炼展示活动。加强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根据差异化的身体素质推荐适合的运动项目,推广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积极办好法定“老年节”,着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敬老文明号”等创建内容,凝聚文明和谐、爱老敬老的社会共识。畅通老年人参与社会渠道,切实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参与社区事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高度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积极实施老年心理关爱项目,有效改善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委老干部局〕

  (六)积极支持老年人发挥作用

  1.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坚持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相统一,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工作模式。鼓励各地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老年人再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签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收入。(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2.开展老年志愿服务。制定适应老年人特点的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保障激励措施,健全规范老年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工作平台,支持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参与关心下一代、支援乡村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引导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五老”人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在基层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经验技术传授、困难群体帮扶、时代新人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贡献智慧力量。大力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推广“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机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

  3.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老年社会组织的领导,牢牢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鼓励和引导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老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支持推动各级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底,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扬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开展适合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法治宣传活动,鼓励老年人学法、用法,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坑蒙拐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借助“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推动老年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机构。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将其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学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支持各类媒体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广泛宣传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老龄化成就等,切实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执行老龄政策法规,确保老年人的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老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部门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农村、高龄、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农村延伸。(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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