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长效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42亿立方米以内,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节水型载体覆盖率达40%,计划创建5个节水型企业、10个节水型单位、5个节水型小区和1个节水型农业园区,包括将西北工业大学太仓校区打造成为节水型标杆高校,充分发挥节水示范作用。
建设节水型工业园区。新建园区要统筹考虑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已建园区要开展以节水为重点的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利用改造,加快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园区内供排水监测,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搭建园区节水、废水处理及资源化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服务平台。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1家节水型工业园区。
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进高效农业节水灌溉,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按照“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管道灌溉、喷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优化布局、连片治理、整体推进、规模发展。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农业节水示范园区,建设一批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到2025年,培育建设1家农业节水示范园区。
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大力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到2025年底,完成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的编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规划中心城区主城将结合城区污水处理厂、南郊污水处理厂与新建的娄江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铺设再生水管道,沿路设置再生水取水站;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配置体系,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时,优先考虑非常规水资源;科学核定计划用水户用水计划,优先配置非常规水资源。到2022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设施基本完善,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达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万㎡以上新建建筑物,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居民住宅小区或单位,有条件使用雨水的,除喷雾降温、降尘外,其内部的绿化浇灌、道路冲洗不得取用公共供水。
二、加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
以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按照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等要求,加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提升全市河湖水生态服务功能,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继续推进市域重点河湖生态水位和保障实施方案研究,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水位,明确管控责任和管理措施,强化水量统一调度管理,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工程的综合效益,适时适度实施生态补水。加强河湖生态水位动态监测预警,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水位保障联动和预警响应机制,努力保障生活用水与重要河湖生态用水。
三、科学调度水资源
完善调水引流工程体系,继续推进城区引排闸站和口门建筑物建设,新、改建江申泾闸站、千步泾闸站、胡家港闸站以及横沥河闸站工程,在大城区沿线新建10座口门建筑物,建设天镜湖沿线闸站5座;统筹优化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划实施口门精准调度,非汛期视情况适时启用,进一步改善主城区河道水动力条件,增加水体流动性,提升水环境质量;规划开展沿江口门生态调度方案前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沿江引排调度,恢复和提升长江的动力源头功能。
第七节 保障安全,有效增强水风险防范能力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头管控
强化重点环境风险源管控。以石油、化工、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
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实施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督促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重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及危险化学品码头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实施更加精准的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实现重点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全覆盖。建立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图像监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
二、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及应急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集中式地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列风险源清单,到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自2021年起,以化工、石化、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业集聚区,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底前,建立完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以及“一废一品一库”的风险调查。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