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协调统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实行“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探索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模式。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加强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执法检查,不断规范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持续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和督促高风险企业投保,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带来损失的事件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将环境责任保险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纳入绿色信贷范畴。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和完善“政府引导 市场配置 企业主体 社会协作”的多元推进格局,分领域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生产企业在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信息公开中的责任。
3.健全全民行动体系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环保协调机制,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建网络论坛、官方微博群和环保qq群,举办群众、企业环保论坛和官员环保专题访谈,加强与公众交流互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充分调动社会团体积极性。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劳模工作室、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等群众性实践之中,深入开展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美丽家园巾帼行动。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政府和企业、公众之间协商对话平台,畅通不同利益群体与相关责任主体的沟通渠道,对本行业产品发展规划、质量标准、竞争手段、经营作风等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主动加强对环保志愿者等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健全生态文明全民参与机制。在政府、公民、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伙伴合作关系,扩大民众参与,并建立使非政府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机制,包括健全法律体系和加强政策鼓励,为非政府组织创造足够的发展空间。通过发挥资金支持方面的作用,直接扶持和培育非政府组织等。重大的环境政策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对那些密切关系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了解公众的意见,集中民智。到2030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9%。
4.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构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执法体系”。新北区组织各街镇按照行业分类标准,结合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要求,整合监管专业力量,分行业统一环保检查要点、统一编码、统一环保检查标准。明确基层网格员负责所辖网格内公共环境基础信息上报工作,实现污染源监管全面覆盖。建立、完善各级指挥平台的网格化监管功能。依托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成果,实现网格化监管信息化管理。优化基层网格力量配置,实现污染源监管全面覆盖。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和企业环保人员制定明确的任务清单,实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精细管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目标。
完善环境执法后督察(跟踪监督)制度。优化工作方案,完善后督察(跟踪监督)程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跟踪监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实现闭环管理,继续将后督察工作与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后督察中发现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和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和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及时探讨、协调执法协作和案件侦办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对策。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安机关接处警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强化对打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勤联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商请公安、检查机关提前介入。邀请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专家举办两法衔接联合、交叉培训,切实提高具体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办案移送质量。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依法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探索在全区范围内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账户,将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款用于恢复环境、修复生态、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完善河长制。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推进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落实各级河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层层抓好落实。将河长制作为重要抓手,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为目标,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建立并严格实施入河湖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制度。河长对水质改善负责,督促地方将水污染纺织工作抓好抓实。严格执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机构履职的考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