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创新
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开发,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优先领域和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研究。发展和培育科技市场,健全技术市场功能,形成高效运行的科技信息网络。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政策优惠和重点扶持。
重视发挥人才作用,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留得住的科技人才队伍,特别要培养一批中青年科技骨干。同时要积极引进高技术人才,积极探索和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科学研究成果。
(五)社会参与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保障其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行动方案,深化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认识,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厚植生态文明理念。
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事务管理,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受理、处理制度。
充分调动社会公益群体力量,加强学校、社区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