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及市级相关工作方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价值实现保障及推进等机制,积极申报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不同路径,逐步构建武进区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借鉴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等成功经验,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gep)核算;以环太湖为重点,力争在全省率先推进跨区域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或重要生态功能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推进gep核算结果进规划、进考核、进政策,推动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金安排等方面的应用。

  (2)加强企业治污能力建设

  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和专项执法;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两证合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加大数据集成管理和应用,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探索排污许可制与环境执法、自行监测制度的协同与闭环;督促排污单位做好排污信息公开,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大排污企业环境治理设施投入,引导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先进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排污企业安装使用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

  (3)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充分依托省市区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排放监测监控全覆盖;优化监测布点,推动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监测网络建设,逐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碳减排监测评估;坚持以排污许可制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完善固定源、移动源和入河(湖)排口监测网络;加强对船舶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饮用水源地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的动态监控;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运行监管,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及时、完整传输;构建化学品环境信息动态管控系统,建立特征污染因子库,推进化学品环境危害信息流转管控动态管理;鼓励化工重点企业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实现安全风险的常态化、智慧化控制,积极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

  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测预警能力。积极运用5g、物联网、区块链、传感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完善新孟河及“两湖”创新修举区水系关键节点水生态环境跟踪预警站网建设,建设9条重点支流支浜水质预警小型站;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推动全区大气、水、土壤、声、农村及湖泊环境全要素动态监测,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程序,以科技力量补充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建设野外智慧观测平台,打造涵盖水生生物、重点保护动物、鸟类等生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太湖生态健康恢复等科技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运用各类先进技术。

  (4)严格履行监管执法职责

  压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将所有检查对象纳入名录库,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科学分类管理;建立常态化督查和曝光机制,强化环保违法案件联查联审制度,通过限期整改、停产整顿、顶格处罚等有效手段予以打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进“阳光执法”,落实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豁免制度,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行为;把园区作为执法重点,持续开展夜间、节假日突击检查行动,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用电监控、视频监控、污染源监控平台、无人机取证、走航监测等技术,进一步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及应用,实现精准执法;加大部门联合培训力度,加强“以案预警”和交流借鉴,推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

  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落实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要求,加强排污许可与移动执法的衔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探索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执法辅助服务;全面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拓宽行政执法公示渠道,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充分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切实加强企业产权保护。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做好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完善环境监管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完善环境综合执法装备配置,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环境监察水平和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加大基层环保人才交流培养力度,提升法制员传帮带作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内部良好氛围,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锤炼过硬作风。

  (5)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将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和公职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机制,将公职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表现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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