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制度趋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功能明显增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关键性成效。

  ——生态空间格局全面形成。产业发展布局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合理,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区域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稳步提高。

  ——产业绿色转型取得突破。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与内涵全方位提升,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成效明显,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生态文化氛围日渐浓厚。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观念、生态文化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与幸福感切实增强。

  (六)建设指标

  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依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武进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确定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体系由6项任务,35项指标构成,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6项,用以衡量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程度,具体见表2.1。

  此外,结合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建立符合上级要求的地方特色指标2项,分别为“入湖河道监控断面总磷浓度”、“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二星及以上比例”,具体见表2.2。

  三、规划任务与措施

  (一)完善现代治理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1.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加强领导干部环保责任意识

  强化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格监督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党政主导责任,压实部门主管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生态文明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应对气候变化指标全面纳入高质量发展核评价体系,强化绿色经济和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在领导干部履职实绩考核中的权重,确保规划期内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指标考核要求;推动考核结果的刚性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域资金投入、项目审批和政策扶持的参考依据,建立长效考核机制。

  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推进区级、镇级(开发区、街道)、村级(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各级林长严格履职尽责;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森林资源管理、生态修复、森林灾害防控、林业发展、执法监管、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林长制考核奖惩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探索实行田(林)长制,以属地为主,以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为辅,形成耕地林地保护合力。

  (2)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

  全力做好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与各镇街、园区职责任务,全面梳理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等上级交办问题,对重点问题会商会办、督查督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按照整改措施、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完善问题整改跟踪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调研评估和“回头看”,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动态完善整改台账,进一步提高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着力遏制增量、消化存量;通过照片、视频等详实记录整改过程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全程留痕,切实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3)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武进区内除国家、省、市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河流、湖泊、内陆滩涂、林地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2023年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加强自然资源审计。完善多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重点任务,科学制定审计方案;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架构;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审计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全面性;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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