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末,休宁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5.12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45.90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55.31亿元,增长2%。全县户籍人口26.75万人。

  第三节 水利工程现状

  2020年末,休宁县境内现有大型水库1座(月潭水库),总库容1.57亿m3;小(一)型水库4座,总库容862.5万m3;小(二)型水库70座,总库容1443.5万m3。

  休宁县现有灌溉面积共计24.42万亩,其中耕地有效灌溉面积23.05万亩。区域内主要灌区5处,分别为芳干碣灌区、朗口水库灌区、双龙坝灌区、休宁县万安坝灌区、岩坑水库灌区。区域灌溉方式以塘坝堰坝灌溉为主,以水库引水为辅,部分地区配备有河湖泵站及机电井灌溉。

  第四节 水资源状况

  (一)水资源状况

  休宁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921.2 mm,多年平均河流径流量为40.8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5.8亿m3,人均水资源量9594.6m3,远高于全省及全国水平。

  境域内地表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地表水资源的季节特点、时空变化与降雨一致,在年内分布上,全年的水资源量集中在汛期,并以洪水形式出现,地表水资源年内、年际变化悬殊,加上休宁县特殊的地形条件,给水资源开发利用带来较大难度。

  (二)水资源开发情况

  2020年,休宁县供水总量0.83亿m3,用水总量0.83亿m3,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为0.109亿m3;工业用水量为0.079亿m3;农业用水量为0.6亿m3,林牧渔畜用水量为0.005亿m3;城镇公共用水量为0.017亿m3;生态环境用水为0.02亿m3。

  第五节 水旱灾害

  “十三五”期间,休宁县共发生水灾5次,每年均有洪涝灾害发生。2016年“6.19”洪灾,全县受灾人口5.8万人,紧急转移670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65万亩;倒塌房屋56间,损坏房屋793间;水毁基础设施多处,直接经济损失1.27亿元。

  2017年“6.24”洪灾,全县21个乡镇普遍受灾,其中鹤城、流口、汪村、溪口、齐云山、渭桥等乡镇受灾严重,全县受灾人口24900人,紧急转移安置2396人,直接经济损失1.06亿元;2018年“7.1”洪灾,山斗乡农村道路桥梁水毁一座,100余人出行受影响;五城过境公路沿街店面、五城老街进水,水深处达1米多,共有山斗乡、五城镇、商山镇等乡镇12个村庄进水,农田受淹,群众损失严重全县受灾人口21000余人。

  2019年“6.20”洪灾,全县有14个乡镇受灾,6个村庄受涝,全县农田受灾面积46140亩,累计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2人,发生地质灾害险情2起,5条道路一度交通中断。全县直接经济损失3258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780万元,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损失1239万元,群众家庭财产损失44万元。

  2020年“7.7”洪灾,全县农作物受损面积11.35万亩,其中农作物受灾6.09万亩,成灾4.63万亩,绝收0.63万亩;田间道路损毁22920米,排灌沟渠损毁41040米,桥涵闸损毁18处;农村公路受损毁110处,4条主要县道通行受阻;死亡畜禽26021头只,倒塌养殖棚舍7020平方米;泉水鱼鱼塘受淹0.225万亩。水毁护岸312处5100米、碣坝40座、机电泵站1座、水电站3座,33个行政村人饮工程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72亿元。

  频繁的洪涝灾害,不仅给境内城镇和农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稳定和交通、通讯等方面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而且在汛后较长时期内,还必须花费相当多的财力、物力用于恢复生产、生活,制约了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休宁县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为指引,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继续深入实施以“治水保安、兴水富民”为核心的“水利安徽”战略,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安全管理;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全县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创新综合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岸线、水域管理和保护,统筹协调水利与涉水行业关系,强化综合管理,不断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水利基础。“十三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65亿元,主要任务指标基本完成。

  (一)防洪减灾目标

  “十三五”期间,制定印发了《休宁县抗旱预案》、《休宁县超标准洪水预案》。同时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实施解决了项目区农村人饮和农业灌溉基本应急供水保障、山洪沟治理工程提高了沿岸防洪标准,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沿岸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实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5个(总投资1.42亿元),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及水系连通项目5个(总投资1.43亿元),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1处(总投资0.11亿元),累计治理河道长度85.4km,使我县防洪减灾基础设施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十三五”期间,开展70座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同步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座,开展水库自动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有效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二)水资源节约集约目标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以及“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休宁县2020年用水总量为0.83亿m3,小于用水指标0.94亿m3;万元gdp用水量57.59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6.2m3,分别比2015年下降51.47%、33.6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5,均完成预定目标值。

  (三)供水保障目标

  截至“十三五”期末,农村饮水受益人口17.29万人,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率97.6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67%,农村供水保证率95%,农村水质达标率90%,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十三五”期间,为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使全县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随着《休宁县水土保持规划(2020—2030年)》出台实施,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km2,实施重点预防保护面积147km2,共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3个,完成投资0.27亿元,进一步提高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9个,水土保持方案涉及道路、水利、矿山、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行业,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20万元,促使生产建设项目业主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累计2560万元,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近50km2。对31个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225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1余份,下达责停、限期补办手续、限期缴纳的项目数51个,基本遏止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

  同时,按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十三五”期间,境内开展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保证可持续发展模式,满足河湖生态流量需求。全县22座农村水电站完成分类评估,其中整改类电站13座、退出类电站9座。

  “十三五”期间,全县水源地、出入境等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完成“十三五”规划制定目标。

  (五)监管能力建设

  1.河湖监管

  “十三五”期间,制定出台了《休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会议等制度及考核办法。组织编制完成休宁县境内水系“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的河湖长体系,配合水利部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共排查“四乱”点位3处,均立行立改。

  按照水利部要求,组织开展河湖划界及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管理范围和要求。 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应用,配合“河湖管理督查”app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运作。

  2.水利工程监管

  创新水利工程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强化对参建单位信誉差、工程技术风险较大项目、单位的重点监管。同时,通过加强监管队伍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强化质量责任落实,开展工程质量评价等手段抓好全县水利建设质量监管工作。

  3.水土保持监管

  “十三五”期间,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监督 、“天地一体化 ”的应用,实现从水土保持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4.节水和水资源监管

  “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我县节水工作,组织编制了《休宁县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休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制定《休宁县新安江流域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对生活、工业用水以取水许可的形式进行水权确权登记,对农业取用水户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并公示,全县生活用水确权34个,工业用水确权20个,农业用水确权2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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