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动新时代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黄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县民政系统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取得较大成效,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强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2019年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6元,比2016年分别增长21.2%,102%;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60元,农村特困人口救助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800元,分别比2016年增长112%、128.6%、60%,基本形成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协调、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发展格局。“十三五”期间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累计15906.51万元,惠及55415人次,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了低保环境,保障了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

  (二)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健全

  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十三五”期间逐年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增幅为83%;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10元,增幅为51%。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实现乡镇儿童保护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保护专干全覆盖。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压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通过“社工 志愿者”的模式,开展“情暖童心”、“童心童力”、“状元好儿郎”等留守儿童关爱项目。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84.19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10577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24.05万元,惠及重度残疾人11007人次。

  (三)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高龄津贴惠及老人14.67万人次,累计发放资金2063.41万元;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惠及9.23万人次,发放资金138.43万元。加大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力度,截止“十三五”末,全县共完成1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1个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8个村养老服务站、4个社区养老站的建设,全县三级养老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工作。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黄山市首家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养老中心——上海洪天休宁养老院2016年6月运营。“十三五”期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45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3%。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和标准化试点创建工程,上海洪天休宁养老院荣获安徽省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居家养老服务有突破,2020年建成第一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海阳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连续四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养老机构消防改造。

  (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2018年圆满完成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144名,占比91.7%,位列全市第一。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建设,4个城市社区建成美丽社区,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化覆盖率达100%。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试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海阳镇横江社区、岭南乡三溪村和榆村乡岭脚村被评为省级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鹤城乡左右龙村、齐云山镇东亭村村规民约荣获省级优秀村规民约。完成横江社区省级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构建了集党务、政务、管务和服务为一体的智慧社区平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65人,实名认证志愿者总数达30663人,志愿服务团队249个。休宁县睿泽社会事务发展中心荣获“江淮社工行动”项目评估第一名,“成长相伴”项目入选团中央“伙伴计划”三星优秀项目。

  (五)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十三五”末,全县共登记社会组织99个,其中社会团体5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7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深入,全县99个社会组织有党员297人,建立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50个,共有社会组织党组织 27 个,其中单独组建党组织数 20 个,联合组建党组织数30个。同时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纳入统一信用体系管理,2020年社会组织年检率达到92%。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多种方式参与脱贫攻坚,2020年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累计投入资金15万元。

  (六)专项社会事务水平全面提升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扎实开展界线工作和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皖赣两省界桩更换、浙皖线开化-休宁段和淳安-休宁段界线联检,万安镇4个行政村区划调整后与屯溪区、徽州区界线勘定等工作。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全覆盖,2020年启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推进文明祭祀工作,在全县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落实惠民殡葬补助,“十三五”期间发放补助资金31.5万元。扎实推进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依法规范办理收养登记25例。不断强化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332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62.3万元。

  表1 休宁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表

  序号 规划指标 十三五目标 2020年实际值 十三五预计年增速(%) 十三五实际年增速(%)

  1 城乡低保标准占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率(%) 城市 [28,35]* 34.6 - -

  农村 [35,45]* 54.2 - -

  2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人均消费性支出60% 人均消费性支出71.6% - -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 70 71.1 3.1 3.5

  4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张) 45 45 - -

  5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 90 100 5.2 7.4

  6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10 10.7 6.2 7.7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1 - -

  8 节地生态安葬率(%) 50 50 10.7 10.7

  注:标*的指标为区间值。

  第二节 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1.科学理论指明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为“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发展目标,并明确要求“不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明确了民政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必须要肩负的历史使命。

  2.新发展理念强化了民政事业发展内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既是对我国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的集中阐释,也是对民政工作的明确要求。谋划推进民政事业要紧紧围绕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彻到民政各个领域,加快创新民政体制机制和方式手段,推进民政事业协调发展,动员多方力量参与,构建更加开放的发展格局,让人民群众从民政事业发展中有获得感。

  3.法治化信息化带来了民政事业发展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出台,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助于我县民政工作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扩展服务范围、优化服务流程,促进民政服务便民高效。

  4.“一极五地”功能定位确立了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我县努力建成“一极五地”的发展定位,即加快建设“黄山南部城镇群重要增长极、市中心城市功能拓展承载地、融杭接沪新高地、文旅繁荣兴盛地、两山理念样板地、和谐安定幸福地”。紧扣“一极五地”功能定位,加快发展民生福利事业和以养老、社区服务为重点的生活服务业,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明确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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