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护修复。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将全市398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依据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湿地保护修复。一是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对黄山市辖区内所有湿地进行可持续管理布局,建设完善以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小微湿地等不同层次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行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统一的管理措施。二是加强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退田还湿、移民搬迁、植被恢复等措施,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重点在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休宁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屯溪省级三江湿地公园、歙县新安江干流湿地、祁门倒湖湿地等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稳定湿地生态功能,确保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原生)地质量不下降、种类数量不减少、种群规模不缩减。三是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建设。主要包括湿地生态种养示范、湿地生态旅游发展示范、稻田高效可持续利用与循环经济利用示范、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基地、湿地教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

  古树名木保护。积极推动古树名木改革示范区创建,全面加强全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管理。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质量规范,建立详备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建成全市统一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初步实现古树名木网络化管理,为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精细管理提供支撑。全面推行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树长制”,落实“一树一批人”管护,建立“一树一档”保护档案,建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责任到人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规范设置“树长制”公示牌,公开标明树长职责,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按照分级分类保护原则,因地制宜,因树施策,普遍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重点加强名木、一级古树,景区景点及交通路口等重要节点古树,村口和水口古树群及其自然生境保护。

  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各环节日常监管,坚决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能力建设,发挥皖南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功能,加大野生动植物种群和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对全市植物、兽类、鸟类、鱼类、两栖爬行、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分析并整理形成数据库,汇总形成生物(物种)资源普查报告。建立黄山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严密监测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地、种群、数量、个体病死等内容。

  专栏六 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林地保护。“十四五”期间,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做好“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工作。

  生态公益林保护。“十四五”期间,通过封山育林自然演替、人工促进的办法,逐步使全市国家、省级公益林的林分郁闭度达到0.7以上,维护黄山市生态安全。

  天然林保护修复。“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市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湿地保护修复。力争到2025年,全面提高黄山市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能力,使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70%。

  古树名木保护。到2025年,全面保护全市10458株古树名木,重点修复和保护600株古树名木,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示范树100株、示范古树群20个、古树群主题公园10个。

  野生动植物保护。“十四五”期间,使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率达96%。

  五、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构建林业产业体系

  落实国家营造林政策,加快低产林改造步伐,大力发展特色经果林、木本油料、竹产业等特色产业。有机对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健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林农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围绕木竹精深加工、森林旅游、油茶产业、林果加工、苗木花卉、食用菌生产、中药材种植和林下经济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更多效益增长型、低碳环保型的招商项目。推进林业产业创新和企业创新,将生态保护和生态利用融入到林业产业发展全过程,实现林业产业一二三融合发展。实施绿色富民产业工程,到2025年,使全市林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一)木本油料产业。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油茶、香榧等木本油料林。积极引导鼓励大户依法流转林地,并通过低产低效林改造、低产茶园改造、枯死松树山场清理、公益林林下栽植、荒山荒地造林等优先发展香榧、油茶木本油料林示范基地。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一批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社) 农户 基地”等产业化经营模式,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向基地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方面发展。

  (二)特色经济林。全市经济林面积发展到148.5万亩,高度重视经济林产业发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狠抓基地建设、加大技术培训、强化政策扶持,经济林培育和加工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积极发展覆盆子、枇杷、厚朴等特色经济林。加强油茶、香榧、山核桃等特色经济林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小产区”发展模式,加大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开展食用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创建的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巧明香榧”、“黄山茶油”、“歙县山核桃”等特色林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竹产业。全市现有竹林面积115万亩,资源非常丰富。加大对竹产业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展低产竹林更新改造,学习浙江、福建等省市竹林丰产技术和先进经验,鼓励引导林农开展竹林垦复,加强抚育管护,大力提升竹林整体质量。强化培育龙头企业,提升规模化生产水平,引导和鼓励企业按“企业 基地 农户”经营模式建立竹林基地。以精、深、细加工为主线,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提高产业化水平。

  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统一整合项目资金,鼓励企业、个人、外资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发展竹产业。制定出台加快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财政扶持奖补政策,对竹产业发展给予扶持。强化科技创新推广,以安徽农业大学、黄山学院等院校及国际竹藤中心太平基地为技术支撑,通过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为竹产业发展提供pg电子官方的技术支持和储备。

  (四)林业加工。一是木竹精深加工。注重整合优化竹加工业,大力筹建和引进先进产品生产线和生产工艺,重视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大力培育非木质林产业,结合特色林产品优势区和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打造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发展订单生产、订单种植,形成“龙头企业 基地 专业合作社 林农”发展模式。二是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林下产品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林下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业,拉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其中:休宁县、祁门县重点发展箬叶采集和山野菜的采集加工;徽州区、黄山区、黟县重点发展竹笋采集加工,加快笋罐头、笋干等系列绿色食品开发,注重精深加工,推动绿色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山区群众增收致富。三是经营主体扶持。坚持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加大对龙头企业在项目立项、土地征用、税收优惠、贷款贴息、技术改造、质量认证、名牌创建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的支持,鼓励林业龙头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围绕木竹、油茶、香榧、山核桃、林下特色种植养殖等方面,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促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五)林下经济。以林地资源为依托,通过兴建基地、培育龙头和创建品牌等方式,着力推进林下经济集约化发展,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加强林药、林菌、林茶、林菜、林果等林下种植模式发展,不断扩大林下特色种植规模。积极引导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模式发展,整合各类涉农技术服务资源,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注重规划选址和发展特色,不断提升林下特色养殖效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林下经济发展配套设施纳入各地基建规划,不断改善林区道路、水电等配套条件,切实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大林权流转力度,进一步发挥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的平台载体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外来投资者发展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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