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在稷山县各级政府领导和全县调查对象的支持下,在县统计局的精心组织及调查员的艰苦努力下,全县2022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全县共抽取67个调查样本块,涉及53个村(居)委会和6个社区(共抽中依据2020年人口普查划定的普查小区395个小区),调查常住人口约96000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2年全县常住人口为307568人,比上年减少了2579人,下降率为0.83%。其中:出生人口为2170人,出生率为7.03‰;死亡人口为3011人,死亡率为9.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2‰。
二、城镇与乡村人口构成
2022年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6107人,占常住人口的41.0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1461人,占常住人口的59.00%;全县城镇化率为41.00%。
三、人口性别构成
2022年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56008人,占常住人口的50.72%;女性为151560人,占常住人口的49.28%。全县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02.93(女性为100)。
四、全县2022年主要人口数据分布如下: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