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山西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各级政府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下,2022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5个县(区)抽取了42个乡(镇、街道),277个村(居)委会,1.21万个住户,调查登记常住人口3.16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131.11万人,比上年增加84人。
二、人口自然增长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8789人,比上年减少1150人;出生率为6.70‰,比上年下降0.8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1351人,比上年增加83人;死亡率为8.66‰,比上年提高0.11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5‰,比上年下降0.94个千分点。
三、地区分布
2022年末全市各县(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地 区 |
常住人口(人) |
阳泉市 |
1311061 |
城 区 |
224497 |
矿 区 |
227928 |
郊 区 |
275893 |
平定县 |
303592 |
盂 县 |
279151 |
备注:高新区人口数据包含在郊区中。
四、性别构成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67.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29%;女性人口63.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7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28。
五、城乡人口
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4.7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2.2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6.3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7.71%。
全市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分布如下:
地 区 |
城镇人口(人) |
乡村人口(人) |
城镇化率(%) |
阳泉市 |
947711 |
363350 |
72.29 |
城 区 |
223272 |
1225 |
99.45 |
矿 区 |
227928 |
0 |
100 |
郊 区 |
196388 |
79505 |
71.18 |
平定县 |
159958 |
143634 |
52.69 |
盂 县 |
140165 |
138986 |
50.21 |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