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河池市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6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10.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面积

  耕地17993.95公顷(269909.25亩)。其中,水田9534.20公顷(143013.00亩),占全县耕地的52.99%;水浇地17.82公顷(267.30亩),占全县耕地的0.10%;旱地8441.93公顷(126628.95亩),占全县耕地的46.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67.90公顷(34018.50亩),占全县耕地的12.6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028.06公顷(45420.90亩),占全县耕地的16.8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91.22公顷(64368.30亩),占全县耕地的23.8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401.14公顷(51017.10亩),占全县耕地的18.9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005.63公顷(75084.45亩),占全县耕地的27.82%。

  二、园地面积

  园地13840.49公顷(207607.35亩)。其中,果园9401.37公顷(141020.55亩),占全县园地的67.93%;其他园地4439.12公顷(66586.80亩),占全县园地的32.07%。

  三、林地面积

  林地193762.12公顷(2906431.80亩)。其中,乔木林地77626.34公顷(1164395.10亩),占全县林地的40.06%;竹林地963.24公顷(14448.60亩),占全县林地的0.50%;灌木林地107704.11公顷(1615561.65亩),占全县林地的55.59%;其他林地7468.43公顷(112026.45亩),占全县林地的3.85%。

  四、草地面积

  草地3062.90公顷(45943.50亩)。其中,其他草地3062.90公顷(45943.50亩),占全县草地的100%。

  五、湿地面积

  湿地28.18公顷(422.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东兰县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8.18公顷(422.70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60.75公顷(56411.2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12.64公顷(6189.6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0.97%;村庄用地3132.28公顷(46984.2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83.29%;采矿用地174.02公顷(2610.3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6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1.81公顷(627.1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11%。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2978.38公顷(44675.70亩)。其中,公路用地1373.71公顷(20605.6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6.12%;农村道路用地1603.25公顷(24048.7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53.83%;港口码头用地1.42公顷(21.3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45.40公顷(69681.00亩)。其中,河流水面3951.37公顷(59270.5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5.06%;水库水面76.73公顷(1150.9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65%;坑塘水面188.56公顷(2828.4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06%;沟渠403.21公顷(6048.1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68%;水工建筑用地25.53公顷(382.9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5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问题,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田长制”确保耕地得到细致长效保护。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增强土地整治能力,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工作要加强“三调”成果在各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统一底图,加快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东兰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东兰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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