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日)
松原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松原市自然资源局
松原市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2018年11月,松原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市委、市政府强化领导,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调查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形成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汇总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3年来,全市各县(市、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调查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95191.48公顷(2092.78万亩)
其中,水田162704.46公顷(244.06万亩),占11.66%;水浇地3071.08公顷(4.61万亩),占0.22%;旱地1229415.94公顷(1844.11万亩),占88.12%。长岭、前郭、扶余等3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49912.30公顷(2024.87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6.7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1005.90公顷(61.51万亩),占2.9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088.68公顷(6.13万亩),占0.2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9.11公顷(0.25万亩),占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49公顷(0.02万亩)。
二、种植园用地1674.42公顷(2.51万亩)
其中,果园1647.49公顷(2.47万亩),占98.39%;其他园地26.93公顷(0.04万亩),占1.61%。园地主要分布在前郭县,占全市园地的63%。
三、林地186039.77公顷(279.05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165233.07公顷(247.84万亩),占88.82%;灌木林地418.99公顷(0.63万亩),占0.22%;其他林地20387.71公顷(30.58万亩),占10.96%。前郭、长岭、乾安等3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6%。
四、草地217280.88公顷(325.91万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92666.27公顷(139.00万亩),占42.65%;人工牧草地6611.76公顷(9.91万亩),占3.04%;其他草地118002.85公顷(177.00万亩),占54.31%。草地主要分布在前郭、乾安、长岭等3个县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92%。
五、湿地30468.69公顷(45.71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范围内分布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等5个二级类。其中,森林沼泽142.83公顷(0.21万亩),占0.47%;灌丛沼泽10.50公顷(0.02万亩),占0.04%;沼泽草地5571.06公顷(8.36万亩),占18.28%;内陆滩涂16392.81公顷(24.59万亩),占53.80%;沼泽地8351.49公顷(12.53万亩),占27.41%。湿地主要分布在乾安、前郭和长岭等3个县,占全市湿地的7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0983.70公顷(166.48万亩)
其中,城市用地6428.44公顷(9.64万亩),占5.79%;建制镇用地7737.58公顷(11.61万亩),占6.97%;村庄用地92104.43公顷(138.16万亩),占82.99%;采矿用地2833.22公顷(4.25万亩),占2.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80.03公顷(2.82万亩),占1.70%。
七、交通运输用地41747.71公顷(62.63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2164.11公顷(3.25万亩),占5.18%;公路用地13485.83公顷(20.23万亩),占32.30%;农村道路25923.56公顷(38.89万亩),占62.10%;机场用地158.22公顷(0.24万亩),占0.38%;港口码头用地2.57公顷,占0.01%;管道运输用地13.42公顷(0.02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2171.90公顷(168.26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17743.49公顷(26.62万亩),占15.82%;湖泊水面46901.08公顷(70.35万亩),占41.81%;水库水面6086.35公顷(9.13万亩),占5.43%;坑塘水面23395.95公顷(35.09万亩),占20.86%;沟渠15573.00公顷(23.36万亩),占13.88%;水工建筑用地2472.03公顷(3.71万亩),占2.20%。前郭、乾安、扶余等3个县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84%。
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我市耕地面积较大,位居全省第三位。尽管我市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也反映出耕地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站在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放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同时,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我市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但东、中、西部分布不均衡,中部相对较多,要坚持生态安全,因地制宜,加快建设生态强市。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