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于2017年10月全面开展了“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4年,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真实、准确的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876.98公顷(56.80万亩)。其中,水田8349.56公顷(12.52万亩),占22.04%;水浇地86.60公顷(0.13万亩),占0.23%;旱地29440.82公顷(44.15万亩),占77.73%。
位于平地的耕地13368.19公顷(20.0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5.2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854.25公顷(16.27万亩),占28.6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244.89公顷(19.87万亩),占34.9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97.02公顷(0.60万亩),占1.0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63公顷(0.02万亩)0.03%。
(二)园地1093.11公顷(1.64万亩)。其中,果园641.69公顷(0.96万亩),占58.70%;其他园地451.42公顷(0.68万亩),占41.30%。
(三)林地447997.65公顷(671.9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443027.27公顷(664.53万亩),占98.89%;灌木林地1432.48公顷(2.15万亩),占0.32%;其他林地3537.90公顷(5.31万亩),占0.79%。
(四)草地3905.26公顷(5.86万亩)。其他草地3905.26公顷(5.86万亩),占100%。
(五)湿地3004.37公顷(4.5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415.28公顷(0.62万亩),占13.82%;灌丛沼泽10.45公顷(0.02万亩),占0.35%;沼泽草地266.25公顷(0.40万亩),占8.86%;内陆滩涂1201.98公顷(1.80万亩),占40.01%;沼泽地1110.41公顷(1.68万亩),占36.9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509.93公顷(8.2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066.39公顷(1.60万亩),占19.35%;建制镇用地714.67公顷(1.07万亩),占12.97%;村庄用地3004.79公顷(4.51万亩),占54.54%;采矿用地633.81公顷(0.95万亩),占11.5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0.27公顷(0.14万亩),占1.64%。
(七)交通运输用地2995.28公顷(4.4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12.54公顷(0.62万亩),占13.77%;公路用地1579.31公顷(2.37万亩),占52.73%;农村道路1003.43公顷(1.50万亩),占33.5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146.59公顷(6.2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908.65公顷(4.36万亩),占70.15%;水库水面399.36公顷(0.6万亩),占9.63%;坑塘水面285.49公顷(0.43万亩),占6.88%;沟渠312.62公顷(0.47万亩),占7.54%;水工建筑用地240.47公顷(0.36万亩),占5.80%。
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和龙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市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必须站在保护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和龙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龙市自然资源局 和龙市统计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