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开展经开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活水、调水工程,确保河道水体流动,增强河流自净能力。做好河道沿线控源截污工作,减少入河污染物量。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和城市景点改造建设,实施护坡生态化改造,建设氮磷拦截、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在污水截流、集中处理的基础上,通过清淤疏浚、河岸综合整治等工程措施,实现城乡河道的全面治理,做到面清、岸洁、有绿,城乡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所划定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队伍,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严格管控地下水资源开采。严查重点管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健全地下水监测站点,加快推进地下水资源普查和污染状况调查。

  14.2.2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成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实施“一园一策”、“一企一策”,重点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综合整治,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强化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或关闭,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抑尘措施,裸露工地要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带泥上路。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

  14.2.3 有效防治土壤污染

  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摸底,推进典型重污染企业潜在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排查,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重点监管名录。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依靠环保系统、高校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确保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在现有监测基础上,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在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难以治理的土壤污染。企业异地迁建或依法关停,要制定搬迁过程中相应的环境污染处置预案,落实污染防治责任,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新增工业用地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报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备案。

  14.3 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4.3.1 健全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省、市负面清单等为依据,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制定开发区产业准入标准,并根据产业发展动态及趋势,及时修订适宜于园区发展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引进园区补链项目或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竞争优势明显的项目入园;对于园区内现有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限期整改;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优先选择鼓励类产业门类,严格禁止发展国家明令限制、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

  14.3.2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刚性和约束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区域联防联治新机制。完善园区环境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14.2.4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加强应急装备(应急车辆、防护服、应急监测设备等)建设,强化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处置反应能力水平。构建生态环境监控与应急指挥一体化系统,实现污染源综合监控与环境质量综合检测管理预警,提升风险应急信息化能力。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环保自动监测系统常态化运行。

  第15节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内生动力

  深化园区开放合作,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着力推进行政服务、投融资、招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5.1 深化开放合作

  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合肥都市圈,主动融入南京都市圈,在产业融合、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一体化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总部-生产基地、产业链合作、园区共建等模式,开展跨区域产业合作。深度参与以江北新区为中心的产业集群建设,围绕智能家电、新型建材、02专项、光伏配套、装备制造,共建合作平台,打造长三角转型智造最新示范地。大力推进开发区企业与央企、行业龙头企业合资合作,积极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实现从引资为主向强调资金、技术、智力、人才和管理同步引进转变。积极参与“对话世界500 强”等国际经济交流合作项目,提升开发区影响力。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配套政策,构建合作交流平台,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资本资源与高端人才落户,努力创建外商投资示范区。积极融入国家战略部署,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

  15.2 完善管理体制

  理顺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功能边界和利益分享关系,加快开发区整合提升进程。优化设置职能机构,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推进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突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企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等主责主业和开发区范围的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完善行政审批职能,根据建设需要依法赋予开发区管理主体相对独立、完整的管理权限,切实做到“审批不出区、办事不出门”。深化“一站式”办理服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窗口”。

  15.3 强化人才保障

  进一步推进招才引智工作,加大创新人才招引力度,探索“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人才招引模式。加大科创人才支撑,柔性引进一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能够产业化并引领发展的创新团队及其核心成员。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加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高精尖缺”人才培养,定期举办非公企业家论坛、组织专家专题讲座、项目建设研讨会、高端人才交流会等活动。强化人才服务保障,着力推进邻里中心建设,提高技术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水平。实施人才“蓝海”工程,完善落实各类人才资金奖励、股权激励、场地补贴、融资支持、人才兼职等创业优惠政策以及编制挂靠、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社会保障政策。构建高能级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体系,设立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为人才引进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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