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新增保障方式及人数详表

  序号 保障方式 保障户数 户均人数 保障人数

  1 实物配租(原有公租房) 835 2.5 2088

  2 实物配租(新增人才公寓) 200 1.5 300

  3 货币补贴 950 3 2850

  4 企业政策性租赁住房 400 2.5 1000

  5 棚户区改造 1000 2.5 2500

  合计 3385 8738

  力保2025年末时达成23.0%的保障受益覆盖率。努力实现在2025年前将城镇人均收入线以下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的目标,对以实现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努力做到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保障。

  为实现保障目标,“十四五”期间规划续建、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约760套(间),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其中新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150套(间);新增企业政策性租赁住房310套(间),续建各类定向安置住房378套。

  公共租赁房及安置房在建项目和将新开工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做好建设计划安排。

  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数字化改革,实现公租房保障“一件事”线上联办,全流程管理线上“一站式”管理。

  另外,“十四五”期间还应继续实施城市老小区等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工程,改造完善我县主城区内的老旧小区居住配套功能,提升住房保障民生事业的水平和推动城区品质面貌的有机更新。

  (九)年度实施计划

  2021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367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27户(实物配租167户,租赁补贴6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70套,建筑面积0.42万平方米。

  2022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473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63户(实物配租167户,租赁补贴96户);政策性租赁住房7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货币安置140户。新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5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80套,建筑面积0.48万平方米。

  2023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861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21户(实物配租167户,租赁补贴154户);政策性租赁住房10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440户(实物安置300户,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60套,建筑面积0.36万平方米。

  2024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812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62户(实物配租317户,租赁补贴245户);政策性租赁住房11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50套,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

  2025年,规划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受益约872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12户(实物配租217户,租赁补贴395户);政策性租赁住房120户;棚户区征收改造140户(货币安置140户)。新建(改造)政策性租赁住房50套,建筑面积0.3万平方米。

  (十)用地和资金测算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地面积需求0.3万㎡(4.5亩),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0.3万㎡(4.5亩)。

  规划期内,预测投入资金13.87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5940万元,发放货币补贴759万元;黄麻淤区块安置房续建资金4.8亿元,棚户区征迁货币安置8.4亿元。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政策扶持

  坚持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合理确定住房保障标准,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坚持实物保障和住房补贴相结合,租补分离、分类补贴、共有产权、规范管理,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对保障对象分类予以保障,逐步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一是在规划保障上,继续坚持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上实行的“工作、交通、生活”三便利、“医院、学校、菜场”三就近的做法,根据城市发展和老百姓需求,保障性住房要均匀布点、均衡建设。

  二是在用地保障上,每年做到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的前提下,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新建公租房的地方,要依据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公租房用地应保尽保。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进一步创新探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1.扩大资金来源,创新建设模式,提升建设品质

  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公积金增值收益除风险准备金外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租房建设规划,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公租房房源筹集、租赁补贴发放。

  此外,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支持城市通过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利用存量工业用房和商业办公用房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并充分发挥国有和民营企业功能作用。支持园区和企业配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职工和新引进企业中外地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居住。在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统一分配安置。

  最后,不断提升公租房设计水平和建设品质。为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高新建公租房建筑节能绿色低碳设计标准;推行装配式等绿色建造方式,积极推进智能建造,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的集成应用,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化设备,提升公租房的智能化水平。推广公租房代建模式,鼓励品牌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积极推进全过程咨询管理,提升公租房质量。

  2.降低准入条件,加大补贴力度,扩大受益面

  降低保障准入条件。“十四五”规划期内,在现有以全面解决低收入家庭及高层次人才的“应保尽保”,满足其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与申请租赁补贴的需求的情况下,基本解决低收入、高层次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租房的问题,通过轮候制(轮候期间发放货币补贴)基本满足其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

  加大货币补贴力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稳步提高保障标准。现有的保障体系中,存在货币补贴的力度偏小,户数少,受益面小的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在实物配租难以满足的情况下,积极通过货币补贴方式扩大保障面,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管理,实现数字化管理

  一是统一计划管理。各类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均纳入全县年度建设计划统一管理。二是规范建设标准。统一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标准。三是加强审核分配。按照“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体系和“公开摇号、顺序选房”分配模式,组织审核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四是严格后期管理,健全完善退出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租赁合同等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租金制定机制和租金补贴机制,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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