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防护目标
受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事故影响,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设施或场所。
9.本质安全
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10.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
11.多米诺效应
化工园区内一个企业的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可能会引起其他企业的危险源也相继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更大安全事故的现象。
12.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为预防和减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潜在安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化工园区外防护目标的影响,用于规划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的控制线。
13.安全容量
一定的经济、技术、自然环境、人文等条件下,化工园区(集中区)在一段时期内对园区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周边环境、社会、文化、经济等带来无法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最高限度,也即对风险的最大承载能力。
第1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及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公布、第645号修正)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中再次强调:“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化工产业资源、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专门区域发展化工产业,并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园区。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隔离带,原则上远离人口密集区,与周边居民区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编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规范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0〕67号)要求:“科学规范地编制安全规划并严格执行落实,能有效地加强危化品安全风险的预防和管控,是推动安全发展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1〕77号)要求:“各园区要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科学设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集聚入园,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打造一批深耕细分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和国内外竞争话语权的示范标杆企业。”
《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21〕3号)要求:“涉及化工园区的县(市、区)编制完善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企业布局、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安全保障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规划定期评估、考核制度,适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各项规划科学合理,并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化工产业空间布局,不断完善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南湖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浙江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修订编制《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2—2026)》,以指导规划期内南湖区化工行业的安全发展。
本专项规划是南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措施之一,对提高南湖区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水平意义重大。制定和完善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对南湖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进行系统、全面、预先的管理及决策,有利于将化工行业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风险降到最低,有利于实现化工行业整体安全发展,有利于消除土地开发利用和工厂选址等布局性安全隐患,实现生产安全型、环境友好型、资源集约型的化工行业总体布局和发展趋势。
1.2 规划范围与内容
本规划范围为南湖区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南湖区现辖7个街道、4个镇,分别为南湖街道、东栅街道、建设街道、新兴街道、新嘉街道、解放街道、湘家荡区域管委会(七星街道)、大桥镇、新丰镇、余新镇、凤桥镇,区域总面积366平方公里。
从政府的管理范畴,本规划涉及南湖区发改、经信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职责。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总体布局: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布局: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清洗场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超载、安全隐患处置和事故车辆卸载基地。
3.危险化学品经营布局:包括危险化学品(含化工产品)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油库和加油站。
4.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资源配置: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社会化服务、应急救援“五个一体化”管理及智慧化数字化平台建设。
1.3 规划时限
本规划以2021年为基期,规划期为5年,即2022年至2026年。
建立规划的滚动实施制度,中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1.4 规划原则
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原则,本质安全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原则,总量控制原则等总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