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业
(1)增设证券分公司、营业网点和对接投行业务。积极鼓励外地、外资中介机构的区域业务总部在瓯海中央商务区或南部新区增设分公司或网点,以形成各类证券公司多网点布局的氛围。鼓励和支持申万宏源、中信等几家在温具有较好投行基础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瓯海增设业务。建议其总部委派专业投行人员来瓯海设立业务对接办公室,或者到政府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挂职。在目前营业部定位尚不能改变的情况下,建议新入驻瓯海的证券机构配置投行业务。
(2)增加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瓯海中央商务区或“南部新城”引入国际化和专业化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培育具有服务资本市场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信用评级公司、金融咨询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程度和执业水平。
(3)增加期货分公司和营业网点。在瓯海中央商务区和“南部新区”引入永安期货、南华期货、中大期货等温州分公司或建立新的营业网点,在开展传统经纪业务的同时,发挥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等特色业务,为瓯海民间资本提供财富保值增值的管理平台。
3.保险业
(1)提供保险业的全链条服务。创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和线上线下互动的保险服务方式。在开展传统保险业务的同时,为瓯海企业提供风险提示、风险管理顾问、风险管理培训等一系列业务,服务领域涉及企业财产风险管理、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理赔等范畴,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进行培训和引导。
(2)扩大和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在寿险、财产险的基础上,利用“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险政府联保平台”,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险,增加出口信用保险的服务供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提升企业参保意识,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险的覆盖面,做到出口企业应保尽保,扩大保障范围和扩充保障内容。
(3)创新科技型企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在专利执行险、科技税贷通、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和眼镜行业科技信用贷款“镜新贷”等保险产品的基础上,深入对接市级科创基金,进一步落实科技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贴息资助、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助和科技保险补贴等奖励政策,提升科技企业投融资能力。
(4)扩大农业险的品种和覆盖面。结合瓯海农业和农村的特点,鼓励开发更多农业险的品种和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实行农业灾害保险,推动巨灾保险的试点范围,可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政府三方分担保险损失,有效化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相关风险。
(三)深化普惠金融创新,推动农村和小微金融发展
1.深入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在“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推动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参与并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探索授托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三权分离”机制,成立以政府为主导、“区、街道、村”三级联动的授托资产纠纷的仲裁机构。创新备案登记及其他服务体系,提高授托融资企业在资产流转和处置方面的可行性和便利性。建立商业金融机构支农责任的可考核、可激励、可约束的量化指标,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基础产业项目的作用,发挥“三位一体”公司在农村资金互助会的重要作用。做好农村的确权、赋权和活权改革,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建设,合规开展各类产权交易和权益变现,鼓励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
2.改革创新小微企业普惠金融
夯实和扩容瓯海农商银行的小微企业基础数据库,在同一平台上对农民身份和小微企业身份进行融合运作,基于小微园开展整体授信和银行信贷工作。加速试点银行和市大数据中心的对接工作,建立和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赋分模型,进一步整合银行自有业务数据、人行征信授权数据和市大数据中心的部门数据。试点银行通过调整模型结构和评价分数,实施前置授信和颁发准贷证工作。职能部门加快审批进程和提升验证数据的准确度,以提速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全面运用。
3.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的便利性和覆盖率
借助数字化手段创新“阳光码”和“普惠贷”等产品,提升金融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小额农户普惠贷款增户扩面工作。继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度和覆盖率,实质性地助推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通过移动互联、移动支付、网络和通信服务、移动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降低投融资成本。
(四)发展科创金融,推动“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
1.探索科创金融服务的全周期模式
建立“内源融资 政府扶持资金 风险投资 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 上市融资”的“梯形融资模式”,以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形成“基础研究 技术攻关 成果产业化 科技金融”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闭环,以科创金融推进金融业和科技的快速发展。
2.鼓励线下科创金融服务创新创业
总结中国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和瓯海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方面的做法和创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发挥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作用,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华中科技大学温州研究院、国家自创新区等建立更多的科技支行,在科技园和小微园设立科技办事处(部)。大力推动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或“贷投联动”试点。
3.探索设立中长期科技专项基金
借鉴和吸收深圳、苏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中长期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放债券等产品进行融资,探索以政府融资平台为发起人,国企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基础资产借款人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质押和政府补贴“四位一体”设立科技专项基金,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助力科技创新与融资结构的长期匹配。探索技术产权债券化的可行路径和作用机制,推动技术成果的转移转换。
4.完善科创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科技专家库
积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作用,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创型中小企业服务,并通过补充资本金、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担保能力。建立市级科技专家库,为银行和科技企业提供科技融资专业咨询服务,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配套支持力度。
(五)探索绿色金融,推动“山水瓯海”建设
1.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