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节能审查制度和规划、土地、环保等准入制度,加大建设项目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的管理,做好规划项目施工、运行阶段的环境监管。建立完善绿色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改善制度环境,提升环境管理与服务能力。
第十章 保障体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思想大解放,进一步深化行业政策研究,切实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交通强国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为推动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大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市级交通强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做好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建立重大交通工程管理云平台,实施清单化“挂图作战”,着力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各建设项目按时保质完成,统筹交通发展任务落实。
二、要素保障
加强用地保障,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用地组件报批等工作的指导,对列入“十四五”规划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支持政策,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项目建设。加强规划保障,增强规划严肃性和约束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理顺交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统筹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优化空间功能布局,落实省、市、区三级联动机制,深化tod方案研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开展规划评估,及时调整项目建设计划,确保完成既定目标。加强交通行业人才培养,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高校、交通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作用,培育和引进一大批支撑综合交通发展的研究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监管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运营监管,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强化动态管理,提升规划实施的效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分项和专项规划总体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建立规划指标监管制度,将各规划指标细分至各相关部门,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及时调整建设计划,形成动态规划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城市发展形势变化。
四、清廉保障
坚持综合交通发展与清廉交通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确保“清廉干事、建功立业、安全无恙”,主动防范交通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带来的廉政风险,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完善防治体系;深入推进清廉交通建设,构建清廉交通“精密智控”体系,建立并用好覆盖综合交通全领域、贯穿项目建设全周期的工程建设阳光监管平台,争当行业清廉建设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