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功能齐全、部门协作、地区协同的旅游行政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涟水县文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职能,每年召开1-2次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认真解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加强文化旅游部门与交通、规划、国土、环保、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文化旅游从业者教育培训服务,及时受理旅游投诉和调解旅游纠纷,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引导、监管、评价和改善机制,保护游客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完善智慧文旅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市场体系,推动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实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数据共享。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管理部门实现治理方式变革,进一步完善数据平台建设,打破数据分割,推动管理部门决策科学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加快制订适应智慧文旅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管理规范、行政条例、考核体系和产业统计体系等建设,为智慧文旅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财税政策对智慧文旅产业的支持力度,设立智慧文旅产业专项资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慧文旅产业发展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多方位加大对智慧文旅产业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全县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公共接待统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云端大数据分析功能,实现信息共享。

  三、优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营造规范和谐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是文化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倡导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重点,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及时高效地处理游客投诉,依法依规保护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加强文明旅游建设。积极营造诚实守信、文明旅游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全面推进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工作,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质升级,推动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三是多部门合作共治,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保障。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文化旅游安全责任,建立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和游客安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与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交通局、劳动局等部门对文旅市场出现的问题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共同维护涟水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

  四、加大文化旅游投融资力度

  加大政府对文化旅游项目的财政投资力度,通过政府先期投入一定资金,建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启动开发项目,重点增加对旅游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入,改善文化旅游投资环境,增强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吸引力,创造吸引外部资金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型投资作用。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出台文化旅游投融资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投资集团和民营资本投资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筹集更多文化旅游发展资金。通过资产重组、产权置换、公开募集等方式筹集文化旅游建设资金,积极运用开发性金融和商业银行贷款。加强涟水台湾合作交流,支持台资、台企参与文化创意、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在涟台资企业提质增效,加大政策扶持,鼓励技术创新,保障要素供给,在市场准入、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作出具体政策和制度安排。

  五、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文化与旅游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文化旅游人才的教育与培育。实施“人才兴旅”和“科教兴旅”战略,以挖掘本地人才和引进外地人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形成旅游院校、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相结合的旅游培训体系。加强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文化旅游人才“请进来,走出去”战略,建设“产、学、研”平台,培育高水平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通过文化旅游服务创新、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支撑高水平发展、突破性发展。加快培养数字化人才,提升支撑智慧文旅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本水平。

  六、提升文旅宣传推介水平

  加强与全国文化旅游组织、文化旅游企业战略合作,深度拓展文化旅游市场和营销渠道,以淮安地区为圆心,向宿迁、徐州、连云港、盐城等地区呈圆形辐射,以苏锡常、宁镇扬通等省内市场为主体,以国内区域中心城市为主要目标,着力提升涟水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缘来涟水•忘返留涟”文化旅游品牌,把涟水建成“全国产旅融合示范区”“长三角水乡‘田’美生活全域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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