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行动

  4.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健全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加大助餐配送餐工作力度,重点推动主城区、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及长江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设社区助餐点(中央厨房)建设项目,进一步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面,对就餐的老年人群体,按照政府托底及其他社会老人分别给予份额补助。对运营达标的助配送餐服务单位,按照年助餐人数经考核后,依据等级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3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镇(区、街道)〕

  5.开展居家环境适老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增设或改造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加装电梯可享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到2025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800户,对纳入特困供养、低保、低边、重点优抚、空巢独居老年人等特殊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每户按照3000元的标准进行改造,其他社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超过3000元的(含)给予6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实施“互联网 ”养老服务。借助“互联网 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智慧养老系统,鼓励各养老机构、市属企业等开发提供健康检测监测、养老监护等新产品新服务,打通人社、卫健、民政、公安信息共享壁垒,着力打造“没有围墙的智能养老院”,推动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和各项养老服务福利事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7.完善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制度。完善以农村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居家上门服务和探访制度。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比例及标准逐年增加,到2025年,80周岁以上老年人服务保障月标准不低于50元、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保障标准不低于120元。居家上门服务提质扩容,占老年人比例达18%。鼓励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通过电话、上门探视和邻里守望等形式,对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探视巡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各镇(区、街道)〕

  8.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推动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和社区认知症照护床位相衔接机制,对照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4182-2021)等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基本数据库,在社区层面,研究建立包括认知症早期筛查、发现转诊、认知干预、志愿服务、家庭支持等在内的社区认知关爱平台。并为60周岁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或者85周岁以上高龄轻度失能老年人家庭(低保、低边、分散特困人员老年人、空巢、独居老年人优先)安装智慧床垫、烟感、手环等智能化服务设备,为家庭成员提供心理慰藉、能力提升和喘息服务。至2025年底,全市新建或改建家庭照护等床位不少于800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机构养老品质“提级”行动

  9.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2025年前,改扩建 1所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区域性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床位数不低于总床数的5%。积极探索有条件的镇(区、街道)、市属单位利用闲置资源或国有资产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承接养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鼓励我市医养结合型企业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招引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如皋,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推动公办(建)民营、公租民营,新增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模式;鼓励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以区域或多个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企业)“集成化”运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区、街道)〕

  11.推动“链式养老”服务延伸。进一步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及标准,重点鼓励规模连锁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整合机构、社区、居家、医护等养老服务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承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从机构到社区居家相衔接的一体化专业养老服务。完善政策扶持,在机构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照护和医疗保险待遇及连锁品牌经营补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扶持措施,持续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前,全市“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成熟完备,9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镇(区、街道)〕

  12.探索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按照我市特困供养对象分布情况及各镇(区、街道)公办机构运行情况,对照有关政策,按照区域性布局,整合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按照东西南北中的布局,将全市15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合并为5大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所有资产归市政府所有,各机构由市民政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招聘,资金保障由市财政负责。2025年底前,通过宣传发动,确保调研理论可行,思路明确,最少整合运行一所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指导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社局、市编办、各镇(区、街道)〕

  13.推进服务标准全覆盖。在启东市敬老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市所有农村敬老院深入推进、全面推广,使249项标准落实到敬老院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2023年,先对1-2家敬老院进行先期试点,采取先行先试的方式逐步推广。到2025年,全市农村敬老院全部实现服务标准化,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日常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各环节的服务都按标准化进行,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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