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效遏制环境风险

  随着区内风险源增加,危险化学品长途运输、危险废物跨界处置等流动型环境风险叠加,新北区环境风险防控难度日益加大,区域内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下,建立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强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将有效缓解严峻风险防范形势,为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提供保障。

  2.经济效益

  (1)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规划的实施将落实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操作性。把生态文明建设与吸引外资、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旅游业有机结合,可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摸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克服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新北区经济的跨越式健康型可持续发展。

  (2)有效降低工程投资及社会生活成本

  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后,可以降低道路隔声降噪设施、水利防洪设施等方面的工程投资,地下水的恢复、土壤肥力的改良、城市空气的净化减少了这方面的工程投资。空气质量的改善,尤其是颗粒物的控制可降低家庭清洁除尘以及洗衣、洗澡等活动的频度和用水需求,还能免除安装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的投资需求。

  (3)降低资源使用成本

  水资源节约、雨洪利用和中水回用使得全社会的用水总量和用水成本大幅下降;通过节能降耗,使能源成本降低;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使企业的原材料成本降低。总之,全社会的资源成本在资源的减量使用、循环使用和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得到降低。

  (4)提升农产品经济价值

  生态农业不仅可降低水资源、化肥农药等成本投入,更主要的是能够提高产品健康品质和经济价值,从而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

  3.社会效益

  (1)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系统

  通过实施城市环境改善、农村环境整治提升、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的试点与推广等具体举措,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框架内,将逐步构建起更为宜居、更为亲善、更符合绿色发展的社会基础设施体系,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综合载体,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善。

  (2)提升政府形象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政府在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考虑人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在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精神文化领域等方面都要求有所突破,一方面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也使得政府树立生态文明的先进观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及时消除,控制危害社会安全文明,提升政府形象,使关心国计民生的政府形象深入人心。

  (3)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媒介上的宣传教育,生态思想将随着规划实施逐渐渗透社会各界和百姓当中去。规划针对城市、乡村,单位、社区,饭店、学校,工厂、工地等全方位、多行业提出的生态保护行动,将生态理念深植于人心,提高对资源与环境的珍惜感和对后人的责任心。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成功建设必定能够让普通百姓普遍树立起资源节约思想和环境保护意识。随着“抓环保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可持续发展”深入人心,企业依法排污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正在形成,关心环境、参与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

  (4)提高市民的信心和满意度

  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不仅能够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使百姓认可其生存环境的安全性,而且能够提高百姓对定居环境的信心、关心和爱心,减轻对城市未来发展状况的忧虑,促进社会的安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协调、督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生态文明长远建设和当前建设的各项任务,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新北区生态文明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对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加强教育局、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镇(街道)等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联系和协调,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凝聚力量、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监督考核

  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切实落实到各街镇及区属各部门,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确保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按照区建设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的要求,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分解,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的格局。完善考评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切实履行职责,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突出执行力,完善现行的党政目标考核方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形成科学的政绩观。本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形成决议,付诸实施。根据政策和发展基础的变化,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

  (三)资金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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