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生态保护始终是压倒性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多重挑战。一是生态环保工作综合要求提高。休宁县经济总量不高、产业层次较低、发展动能不强等问题依然突出,在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三线一单”管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减污降碳协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年度评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等任务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性和协调性形成新的挑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对加快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管理精细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制度创新推进要求加快。在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要求下,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需加快完善,防范化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效管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维管理、区域共保联治等机制需加快健全。三是绿色民生福祉需求快速增长。绿色发展成果尚未充分惠及全县人民,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尚需进一步满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需更快更好解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减污降碳总要求,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实施“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努力打造“一极五地”、建成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发展全过程,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治共享。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优良生态环境福祉。
3.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十四五”期间,治污减排难度增大,生态环境治理逐渐进入深水期,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主基调,坚持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4.坚持质量核心、远近兼顾。既注重“十四五”时期,又展望“十五五”、“十六五”时期。既要面向2035年休宁县生态环境保持全国前列的目标,又要重视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针对突出问题打好污染歼灭战。
5.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县城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河流污染防治与湖泊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进行系统保护、整体管控、综合施策、协同治理。
6.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突出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深化创新治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主要生态环境指标走在全国县城前列,大气、水、土壤和流域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竞争力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新安源生态环境维护取得显著成效,长三角生态屏障和战略水源地功能进一步增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减污降碳工作有效推进,“两山”转化模式更为成熟,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初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休宁打造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样板地。
到2035年,生态环境保持全国前列,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蔚然成风,实现碳达峰目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为完善,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质量发展路径更为清晰,为建设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筑牢生态环境基础。
2.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到2025年,pm2.5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全县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100%,保持县域内无地表水劣v类水体、黑臭水体和地下水质量v类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主要污染物较2020年下降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
(2)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均完成市下达指标要求。
(3)环境风险管控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满足市下达指标要求。
(4)生态保护方面,森林覆盖率达83.5%,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保持不减少。
表 1 休宁县“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5年
目标 指标
属性
(一)环境治理
(1)pm2.5年均浓度值 微克/立方米 27 24 约束性
(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8.30 98 约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 100 100 约束性
(4)县域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0 0 约束性
(5)县域黑臭水体比例 % 0 0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0 0 预期性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1.1 35 预期性
(8)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吨) 化学需氧量 % 已完成市下达指标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氨氮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二)应对气候变化
(9)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2.62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1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93 约束性
(1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4)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 % 0 完成市下达指标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5)森林覆盖率 % 83.27 83.5 约束性
(1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比例 % 30.84 不减少 约束性
第三章 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以“两山论”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与产业互促共进,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的新路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绿色生活模式,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先行区。
一、深化休宁特色“两山”转化路径
1.进一步完善“两山”转化路径。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生态价值转化,完成市下达生态系统价值(gep)核算任务,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提升生态资源价值和资源转化效益。构建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发挥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的优势,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流口、汪村、鹤城建设生态集镇。探索建立新安江源头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生态优势特色产业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建设。参与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以三江源头保护为重点,不断深入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严守资源承载底线和生态环保红线。到2022年,建立与休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坚持绿色发展,加大生态治理、生态修复力度,筑牢源头生态保护绿色屏障的同时,巩固扩大泉水鱼等优质生态产业,融入区域生态品牌共建,进一步挖掘优质生态产品对休宁县绿色产业建设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