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强化水、电、路、气、热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统筹城乡电力、能源、水利、燃气、通信、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供水管网向乡村延伸,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向乡镇和中心村延伸。加快建设现代化农村配电网,加快实现5g网络重点乡镇核心镇区全覆盖。建设城乡统筹垃圾处理配套工程,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管养体系。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和联网应用。

  2.统筹推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全覆盖。

  以农村居民点改造为基础,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文体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发展,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全覆盖。

  推动市区周边乡村有机融入城市。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区内美丽乡村建设,保留村庄31个,支持撤并规模小、布局分散的一般村庄点,引导农民向新型村改社区适度集中居住,与新城、新市镇、小城有机融合发展。

  推进城乡公共文体服务一体建设,统筹区级文化中心、街道(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村)文化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区、街镇、社区(村)三级文化服务体系,建成更高水平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公平普惠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互联网为依托,利用“津南文化云”平台和数字文化馆建设成果,推动优秀文化资源向乡村延伸。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行动。统筹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维护提升街镇、村居健身园。

  推进城乡劳动就业服务一体化。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统一,提供同质化的城乡就业信息服务、就业培训服务和就业指导服务。

  (三)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破除制约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推动人、地、钱、技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1.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

  根据市统一部署,逐步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

  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混合出让、产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混合出让、出让与流转混合入市,增强村级工业园改造动力。探索整块用地直接入市、零星用地整理入市、城中村腾出入市等多种方式。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办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

  2.完善城乡要素自由流动体制机制。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向乡村的流动,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

  完善城乡人才双向交流激励机制。支持科技人员下乡、农村大学生回乡、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推动城乡人才双向流动。推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

  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流向乡村。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激发社会资本入乡发展的积极性。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3.建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管体制。

  鼓励设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基金,探索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推行一体化管养,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开辟多渠道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担保融资,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探索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管理机制。落实城乡基础设施权属人管护责任,明晰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管护的标准和规范,完善使用者付费和产品定价机制,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探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跨村跨镇统筹管护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明确所有权归属。

  七、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重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管理,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提高城市运营和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提高城市统筹规划管理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规划理念,统筹规划市区和周边乡村发展,落实上位规划,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

  深化建设用地管理方式改革。健全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开发机制,建立建设用地复合利用、立体开发的规划管理制度,加快破除土地二级市场制度性瓶颈,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健全城镇增量建设用地合理增长机制,实行与城市集约用地程度、吸纳人口规模相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度。

  构建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稳妥推进镇村规模调整,推进片区组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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