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枣庄市统计局

  2024年4月1日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锚定“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奋勇拼搏、砥砺前行,迈出了争先进位、求变图强的坚实步伐,全市经济运行保持“进中提速、量质双升”的良好态势。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实现2156.7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0.82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822.86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1133.06亿元,增长5.9%。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9.3:38.2:52.5。

  年末常住人口380.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5.1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73%,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

  城镇新增就业3.73万人,其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0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959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447人。举办“枣庄—高校人才直通车”等招聘活动34场,招聘青年见习1654人。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1%。其中,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3%。

  新动能不断壮大。“四新”经济增加值697.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四新”经济增加值总量占gdp比重达到32.3%,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我市被列为全省工业母机“1131”突破工程“三核”之一,玻璃新材料产业集群入选省特色产业集群,储能产业集群入选省未来产业集群,“匠心枣庄”文化创意和机械装备产业集群入选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成功举办2023枣庄国际锂电产业展览会,枣庄高新区跻身全国锂电产业特色园区十强。年末实有市场主体53.7万户,增长4.9%。设立登记各类市场主体7.2万户,其中企业2.7万户;个体工商户4.4万户。新增“四上”企业1648家,净增1414家,总数达到4309家。

  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全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2%。新增植树造林8150亩,环境空气优良率64.1%,优良天数226天。完成109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9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在100%。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入选国家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滕州市智慧环保平台入选全国“智慧环保十佳创新案例”。

  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全市专利授权5883件,其中发明授权703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834件,同比增长17.9%。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威智医药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启迪之星(枣庄)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业产值394.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1%。主要产品产量稳定,粮食总产量达187.38万吨,增长1.9%,粮食播种面积428.27万亩,增长0.3%,粮食单产437.54公斤/亩,增长1.6%。猪牛羊禽肉产量18.72万吨,增长8.9%。禽蛋产量8.79万吨,增长3.4%。水产品产量7.28万吨,增长4.1%。蔬菜及食用菌产量达到578.26万吨,增长2.2%。园林水果产量30.46万吨,增长3.3%。

  新创建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60个,累计达到221个。改善提升“四好农村路”735公里,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8.3万户,建成美丽庭院11万户。成功举办石榴产业发展大会、中国国际薯业博览会、全国兽药产业高端峰会、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会。“峄城石榴”成功入选中央电视台“乡村助农团”公益宣传特色农产品。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8%。其中,轻工业增长13.2%,重工业增长11.5%。36个行业大类中有26个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行业增长面为72.2%。重点行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分别增长12.1%、11.6%和27.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6.6%,利润总额下降9.0%。主要工业产品中,纱、金属切削机床、服装、机制纸及纸板、合成氨等产品产量分别增长45.1%、17.1%、12.2%、10.9%、10.1%。

  全年建筑业总产值381.9亿元,比上年增长6.2%。新增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29项,一级资质企业22家。新增绿色建筑384.4万平方米,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349.3万平方米。招引2家央企子公司,推动与5家央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滕州市入选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10强县。

  四、服务业

  全年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9.7%,拉动经济增长3.2个百分点。重点行业中,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5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43.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8.5%;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营业收入增长25.0%;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2.9%。

  全年接待国内游客2362.02万人次,同比增长60.8%,国内旅游收入216亿元,同比增长70.5%。国家a级旅游景区67家。其中,5a级景区1家。当年全省智慧旅游样板景区1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1家,生态旅游区1家,四星级酒店4家。省级精品文旅名镇4个、乡村旅游重点村14个、景区化村庄46个。

  全年邮政行业业务收入16.96亿元,其中,快递业务收入10.18亿元。固定电话用户数30.49万户,移动电话用户数419.51万户。建成 5g 基站2217 座。1774个村级快递综合服务站全部完成现场核查,按照“四统一”建站标准,达标率100%。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2.5%、18.7%。

  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66亿元,争取上级资金7.9亿元。公路通车里程达到9334.1公里,高速公路里程285.6公里。普通国省道总里程774.7公里,一级公路占比55.9%。农村公路总里程8273.8公里。港口吞吐量2325万吨,增长23%。枣庄翼云机场建设步伐加快,济枣高铁开工建设。调整优化公交线路19条,增加运营里程135公里,升级改造公交站台80处。

  五、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7.2%。其中,第一产业投资下降9.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5.7%,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5%。工业投资增长14.8%,工业技改投资增长8.1%,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8.4%。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59.3%,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13.5%。

  房地产开发投资334.71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住宅投资269.41亿元,增长4.8%。房屋施工面积2932.80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266.5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376.08万平方米,下降2.2%,商品房销售额303.06亿元,增长1.6%。

  六、消费市场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2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8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9%。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947.1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81.5亿元,增长11.6%。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额129.1亿元,增长23.3%;商品零售额999.5亿元,增长9.9%。

  开展“枣庄消费提振年”活动,组织发放市级消费券1680万元。聚焦石榴产业,邀请网红直播带货,累计销售额1800余万元,美果来石榴产品登上高铁。全市新车销售量5.1万辆,增长23.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量1.9万辆,增长66.6%。

  七、开放型经济

  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513.1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出口479.5亿元,增长22.7%;进口33.6亿元,增长0.2%。实际使用外资5.91亿美元,下降12.1%。二手车出口1872辆,出口额3.7亿元,分别增长435%、1638%,峄城区、高新区各新增1家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

  招商引资纵深推进。新开工亿元及以上项目483个,其中,10亿元及以上95个,50亿元及以上25个。新签约亿元及以上项目583个。积极运用股权并购、境外发债、债转股、利润转增等方式,推动外资来源多元化。

  八、财政金融

  全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0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税收收入116.14亿元,增长3.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05亿元,增长8.2%,其中,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23.1%,节能环保支出增长20.2%,公共安全支出增长14.3%,住房保障支出增长6.9%。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2690.5亿元,比上年增长16.3%,比年初增加377.15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315.38亿元,增长13.1%,增加385.18亿元。开展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投放“百日攻坚”行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不含贴现)较年初增长100.18亿元,增速28.6%。

  实现保费收入93.23亿元,比上年增长4.2%。其中,财险保费收入33.66亿元,增长12.4%;人身险保费收入59.57亿元,增长0.1%。保险业赔款与给付支出39.60亿元,增长22.4%。其中,财险赔款与给付26.22亿元,增长41.7%;人身险赔款与给付13.38亿元,下降3.4%。

  a股上市公司累计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11家;上市挂牌企业累计发行股票融资47.25亿元。腾达科技获批ipo注册备案,威智医药、海王星辰已申报上市辅导备案。

  九、居民消费收入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05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84元,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0元,增长7.4%。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134元,增长7.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862元,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313元,增长9.8%。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含城管、水务)51.88亿元,比上年增长9.3%。实施80条道路新改建工程,61条道路具备通车条件。制定出台《枣庄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5年)》,新增海绵城市面积约12.19平方公里。新建改造燃气管网127.5公里、供热管道51.2公里,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30万平方米。

  年末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0.81万人、72.23万人、47.04万人和44.45万人。新增参保企业2396户,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3.6万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92.92万人和296.2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率为96.2%。各项社保基金收入127.37亿元。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比上年增长3.8%;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68元,惠及62.81万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惠及城乡低保对象71331人、特困人员14601人。运营爱心食堂112处,新增养老护理型床位100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4%。

  十、社会事业

  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9所全部开工,新增学位2.4万个。开展集团化办学13个,覆盖29所学校;组建教育联盟53个,覆盖成员学校191所;开展结对帮扶113个,覆盖123个被帮扶学校。建设提升20所普惠性幼儿园已投入使用,增加普惠性学位3090个,全市学前普惠率达到85.58%。

  表6 2023年各类学校基本情况

  指标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毕业生数(人)

  普通高等教育

  20367

  49899

  15319

  中等职业学校

  15117

  42151

  13710

  普通高中

  34466

  90294

  23798

  普通初中

  61588

  190165

  63966

  普通小学

  70427

  356670

  61436

  特殊教育学校

  89

  714

  142

  年末城市、县城和乡镇影院27家,票房8629.8万元。艺术表演团体3个,备案博物馆28个,公共图书馆7个,群众文化馆7个,美术馆2个,文化站65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42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3处。

  年末卫生机构数为2805个,其中医院93个、卫生院47个、卫生防疫防治机构7个、妇幼卫生机构7个。卫生技术人员为32832人,其中执业医师10213人、执业助理医师2401人、注册护士15752人。卫生机构床位数27934张,其中医院床位数21938张、妇幼卫生机构1491张、乡镇卫生院3734张。

  举办2场马拉松赛、4场中甲联赛主场比赛以及全国u系列青少年女子水球冠军赛、第四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健身秧歌交流活动等省级以上赛事活动23场。枣庄籍运动员共获得世界冠军19个,其中参加杭州第19届亚运会获3金1银,参加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获2金1铜。为全市200个村居、社区更新更换健身器材。51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实现对社会开放,全市所有公共体育场馆应开尽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8㎡,基本建成遍布城乡的“15分钟健身圈”。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包括: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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