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合肥市包河区统计局
合肥市包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一年来,全区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发展重要论述以及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共同参与,4500名普查人员艰苦奋战、无私奉献,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高质量完成了全区人口普查任务。
一、人口总量。全区常住人口[2]121.75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81.77万人相比,增加39.98万人,增长48.89%,年平均增长4.06%,10年来全区人口快速增长。
二、户别人口。全区共有家庭户[3]40.7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05.36万人;集体户5.08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6.3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58人,家庭户规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三、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62.75万人,占51.54%;女性人口为59.00万人,占48.4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2.54下降为106.36,我区人口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四、年龄构成。0—14岁[4]人口为20.92万人,占17.18%;15—59岁人口为85.93万人,占70.58 %;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90万人,占12.2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90万人,占8.96%。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1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0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36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5.23万人,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69万人,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04万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73万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57万人上升到3.71万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由10.93年提高至12.13年。
六、文盲人口[6]。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6447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3.74%下降为2.17%,下降1.57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7]。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1.13万人,占99.4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0.62万人,占0.51%。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城镇人口增加46.78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0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56个百分点。
八、流动人口[8]。人户分离人口为76.65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1.12万人,流动人口为55.53万人。
七人普全面查清了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准确反映了当前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获得了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目前正抓紧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开发,后续会采取更多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作用,为打造包河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218874人,16-59岁人口为849576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