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 2022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7个县(市、区)抽取了67个乡(镇、街道),242个村(居)委会,1.48万个住户,调查登记常住人口3.69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零时,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我市2022年底常住人口为1590655人,比上年增加309人,增长0.02%。
二、人口自然增长
全市2022出生人口为9720 人,出生率为6.11‰,死亡人口为11453 人,死亡率为7.2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9‰。
三、地区分布
2022年末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四、城乡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05838人,占常住人口的63.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84817人,占常住人口的36.77%;全市城镇与乡村人口分布如下:
五、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824858人,占常住人口的51.86%;女性为765797人,占常住人口的48.14%,性别比(女=100)为107.71。
全市人口性别构成分布如下:
注释
[1]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人口数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住房单元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3] 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4]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5]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6] 人口自然增长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 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7] 性别比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