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统计局
鹤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已圆满完成。根据普查数据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下同)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市人口[1]为891271人,其中:
县 区 | 人口数 |
向阳区 | 72867 |
工农区 | 136519 |
南山区 | 119662 |
兴安区 | 99013 |
东山区 | 96218 |
兴山区 | 21125 |
萝北县 | 206072 |
绥滨县 | 139795 |
全市8个县(区)的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8665人[2]相比,减少167394人,下降15.81%,年平均增长率为-1.71%。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395515户,集体户21822户;家庭户人口816036人,集体户人口752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0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8个县(区)的人口中,男性445771人,占50.02%;女性445500人,占49.98%。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85降为100.06。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4]人口77421人,占8.69%;15-59岁人口597050人,占66.99%;60岁及以上人口216800人,占24.3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6649人,占16.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1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7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24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8个县(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12707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14988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389438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17617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7730人上升至1425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6594人上升至1681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7277人下降至4369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1307人下降至19766人。
全市8个县(区)的人口中,文盲人口(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的人)18635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968人,文盲率[5]由3.08%下降至2.09%,下降0.99个百分点。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9.27年上升至9.87年。
六、城乡人口
全市8个县(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36416人,占82.6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54855人,占17.37%。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74457人,乡村人口减少9293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04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7]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316540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87377人,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10600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60074人,增长102.31%,其中,跨省流入人口增加7187人,增长44.99%,省内流动人口增加107999人,增长136.0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4888人,增长73.45%。
[1] 全市人口是指全市8个县(区)的人口数据不包括居住在市内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机器汇总数据。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84140人,16-59岁人口590331人。
[5]文盲率是指全市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