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

  金昌市统计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金政发〔2018〕2号)要求,金昌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8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金昌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232705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2690.59公顷(184.04万亩)。其中,水浇地122686.57公顷(184.03万亩),占100%; 旱地4.02公顷(0.01万亩)。永昌县耕地94020.29公顷(141.03万亩),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6.6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4519.23公顷(171.7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3.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964.35公顷(11.95万亩),占6.4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6.23公顷(0.31万亩),占0.17%; 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78公顷;全市无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二)种植园用地1193.45公顷(1.79万亩)。其中,果园1000.79公顷(1.50万亩),占83.86%;其他园地192.66公顷( 0.29万亩),占16.14%。金川区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76.84%。

  (三)林地96853.80公顷(145.2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313.77公顷(10.97万亩),占7.55%;灌木林地83551.77公顷(125.33万亩),占86.27%;其他林地5988.26公顷(8.98 万亩),占6.18%。金川区、永昌县林地面积大体相当,分别各占49.00%、51.00%。

  (四)草地358336.65公顷(537.5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16724.62公顷(175.09万亩),占32.57%;人工牧草地24.97公顷(0.03万亩),占0.01%; 其他草地241587.06公顷(362.38万亩),占67.42%。草地主要分布在永昌县,占全市草地的62.21%。

  (五)湿地9429.00公顷(14.1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3634公顷(5.45万亩),占38.54%;沼泽草地218.99公顷(0.33万亩),占2.32%;内陆滩涂4502.92公顷(6.75万亩),占47.76%;沼泽地1073.09公顷(1.61万亩),占11.38%。 湿地分布金川区略多,占全市湿地的54.78%,永昌县占45.2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249.33公顷(34.8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409.41公顷(6.61万亩),占18.97%;建制镇用地3375.11公顷(5.06万亩),占14.52%;村庄用地9904.91公顷(14.86万亩),占42.60%;采矿用地5135.78公顷( 7.70万亩),占22.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24.12公顷(0.64万亩),占1.82%。

  (七)交通运输用地9261.26公顷(13.8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764.15公顷( 1.15万亩),占8.25%;公路用地2550.77公顷(3.83万亩),占27.54%;农村道路5735.76公顷(8.60万亩),占61.93%;机场用地159.77公顷(0.24万亩),占1.73%;管道运输用地50.81公顷(0.07万亩),占0.5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46.59公顷(10.1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2.33公顷(0.38万亩),占3.74%;水库水面632.01公顷(0.95万亩),占9.37%;坑塘水面361.1公顷(0.54万亩),占5.35%;沟渠5309.61公顷(7.96万亩),占78.70%;水工建筑用地191.54公顷(0.29万亩),占2.84%。永昌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7.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

  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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