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民乐县自然资源局

  民乐县统计局

  2022年3月8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民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4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民乐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2.6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1224.25公顷(136.84万亩)。其中,水浇地82752.43公顷(124.13万亩),占90.71%;旱地8471.82公顷(12.71万亩),占9.29%。新天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4.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1194.94公顷(91.7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67.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748.96公顷(38.62万亩),占28.2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921.45公顷(4.38万亩),占3.2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40.02公顷(1.71万亩),占1.2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18.88公顷(0.33万亩),占0.24%。

  (二)种植园用地657.74公顷(0.99万亩)。其中,果园657.68公顷(0.99万亩),占99.99%;其他园地0.06公顷,占0.01%,。六坝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25.6%。

  (三)林地41766.84公顷(62.6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398.36公顷(11.10万亩),占17.71%;灌木林地27828.53公顷(41.74万亩),占66.63%;其他林地6539.95公顷(9.81万亩),占15.66%。南部山区国有土地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39.47%。

  (四)草地57136.31公顷(85.7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8659.68公顷(27.99万亩),占32.66%;人工牧草地4.9公顷(0.01万亩),占0.01%;其他草地38471.73公顷(57.71万亩),占67.33%。草地主要布在北部地区,其中大部分为其他草地。草,国有土地和民联镇草地面积比较大,分别占全县草地的44.8%和21.7%。

  (五)湿地8737.78公顷(13.1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1908.99公顷(2.86万亩),占21.85%;沼泽草地3694.21公顷(5.54万亩),占42.28%;内陆滩涂3134.58公顷(4.70万亩),占35.87%。湿地主要分布在国有土地和六坝镇,分别占全县湿地面积的19.66%和19.2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861.31公顷(13.29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79.95公顷(2.67万亩),占20.09%;村庄用地5930.38公顷(8.90万亩),占66.92%;采矿用地590.37公顷(0.89万亩),占6.6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0.61公顷(0.84万亩),占6.33%。

  (七)交通运输用地1400.92公顷(2.1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85.33公顷(0.28万亩),占13.23%;公路用地1215.06公顷(1.82万亩),占86.73%;管道运输用地0.53公顷, 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25.4公顷(6.64万亩)。其中,水工建筑用地153.39公顷(0.23万亩),占3.47%;河流水面584.68公顷(0.88万亩),占13.21%;水库水面328.3公顷(0.49万亩),占7.42%;坑塘水面218.34公顷(0.33万亩),占4.93%;沟渠2846.12公顷(4.27万亩),占64.31%;冰川及永久积雪294.57公顷(0.44万亩),占6.66%。国有土地和新天镇水域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县水域的16.86%和14.5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民乐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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