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根据国务院、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嘉兴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565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58.7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1666.86公顷(212.50万亩)。其中,水田131884.70公顷(197.83万亩),占93.09%;旱地9782.16公顷(14.67万亩),占6.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0814.86公顷(211.2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99.4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73.98公顷(1.16万亩),占0.5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4.61公顷(0.11万亩),占0.0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9公顷(0.002万亩),占比不足0.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2公顷(0.003万亩),占比不足0.01%。
(二)园地46652.76公顷(69.98万亩)。其中,果园12514.67公顷(18.77万亩),占26.83%;茶园148.94公顷( 0.22万亩),占0.32%;其他园地33989.15公顷(50.98万亩),占72.85%。园地主要分布在海宁市与桐乡市,占全市园地的62.41%。
(三)林地16349.74公顷(24.5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19.75公顷(3.63万亩),占14.80%;竹林地768.63公顷(1.15万亩),占4.70%;灌木林地391.12公顷(0.59万亩),占2.39%;其他林地12770.24公顷(19.16万亩),占78.11%。全市林地面积均匀分布。
(四)草地3674.89公顷(5.51万亩)。全部为其它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海盐县与海宁市,占全市草地的78.66%。
(五)湿地3355.48公顷(5.03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3218.14公顷(4.83万亩),占95.91%;内陆滩涂137.34公顷(0.21万亩),占4.09%。湿地主要分布在海盐县、海宁市和平湖市三地,占全市湿地的99.8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493.01公顷(183.7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5847.40公顷(38.77万亩),占21.10%;建制镇用地37136.77公顷(55.71万亩),占30.32%;村庄用地58632.51公顷(87.95万亩),占47.86%;采矿用地133.41公顷(0.20万亩),占0.1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2.92公顷(1.11万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20403.36公顷(30.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09.93公顷(0.76万亩),占2.50%;轨道交通用地117.16公顷(0.18万亩),占0.57%;公路用地11925.27公顷(17.89万亩),占58.45%;农村道路7267.46公顷(10.90万亩),占35.62%;机场用地5.38公顷(0.01万亩),占0.03%;港口码头用地577.99公顷(0.87万亩),占2.83%;管道运输用地0.17公顷(0.0003万亩),占比不足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7791.30公顷(101.6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3960.72公顷(65.94万亩),占64.85%;湖泊水面2981.65公顷(4.47万亩),占4.40%;水库水面175.03公顷(0.26万亩),占0.26%;坑塘水面18061.63公顷(27.09万亩),占26.64%;沟渠1533.91万公顷(2.30万亩),占2.26%;水工建筑用地1078.36公顷(1.62万亩),占1.5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嘉兴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市将继续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