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我县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了东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依据国家下发的核查任务,分阶段进行了初始地类调查和2019年变更暨统一时点更新工作,最终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汇集了全县116016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1869.71公顷(778045.65亩)。其中,水田34748.69公顷(521230.35亩),占66.99%;水浇地8880.05公顷(133200.75亩),占17.12%;旱地8240.97公顷(123614.55亩),占15.8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1165.06公顷(617475.9亩),占全县耕地的79.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572公顷(98580亩),占12.6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42.61公顷(59139.15亩),占7.6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67.4公顷(2511亩),占0.3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64公顷(339.6亩),占0.04%。
(二)种植园用地1933.02公顷(28995.3亩)。其中,果园78.61公顷(1179.15亩),占4.06%;茶园1797.26公顷(26958.9亩),占92.98%;其他园地57.15公顷(857.25亩),占2.96%。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东至县城南部区域。
(三)林地216621.56公顷(3249323.4亩)。其中,乔木林地170255.4公顷(2553831亩),占78.6%;竹林地6155.12公顷(92326.8亩),占2.84%;灌木林地1284.86公顷(19272.9亩),占0.59%;其他林地38926.18公顷(583892.7亩),占17.97%。
(四)草地635.31公顷(9529.65亩)。我县范围内草地全部为其他草地,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五)湿地1672.53公顷(25087.9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包括了3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74.69公顷(1120.35亩),占4.47%;内陆滩涂1574.07公顷(23611.05亩),占94.11%;沼泽地23.77公顷(356.55亩),占1.42%。湿地主要分布在大渡口镇、胜利镇、香隅镇等长江流域沿岸乡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555.43公顷(233331.4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201.89公顷(33028.35亩),占14.15%;村庄用地12709.93公顷(190648.95亩),占81.71%;采矿用地557.09公顷(8356.35亩),占3.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6.52公顷(1297.8亩),占0.56%。
(七)交通运输用地3729.53公顷(55942.95亩)。其中,铁路用地195.3公顷(2929.5亩),占5.24%;公路用地1700.44公顷(25506.6亩),占45.59%;农村道路1795.72公顷(26935.8亩),占48.15%;港口码头用地37.9公顷(568.5亩),占1.02%;管道运输用地0.17公顷(2.55亩),占0.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451.37公顷(471770.55亩)。其中,河流水面11111.65公顷(166674.75亩),占35.33%;湖泊水面12234.96公顷(183524.4亩),占38.90%;水库水面1409.13公顷(21136.95亩),占4.48%;坑塘水面4279.21公顷(64188.15亩),占13.61%;沟渠1369.76公顷(20546.4亩),占4.35%;水工建筑用地1046.66公顷(15699.9亩),占3.3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细化和完善国土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国土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