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17日)
邯郸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邯郸市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三调”数据。“三调”全面使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运用移动互联定位、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国土调查云”在线举证核查方式,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千名调查人员参与,汇集了87.0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06303.49公顷(909.46万亩)。其中,水浇地479697.89公顷(719.55万亩),占79.12%;旱地124924.01公顷(187.39万亩),占20.60%,水田1681.59公顷(2.52万亩),占0.28%。我市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占全市耕地的73.49%,其中大名县、魏县、曲周县三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3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38907.72公顷(808.36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8.8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8830.25公顷(58.25万亩),占6.4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719.47公顷(37.08万亩),占4.0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370.89公顷(5.06万亩),占0.5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75.16公顷(0.71万亩),占0.08%。
(二)园地27847.86公顷(41.77万亩)。其中,果园26591.7公顷(39.89万亩),占95.49%;其他园地1256.16公顷(1.88万亩),占4.51%。魏县、武安市、成安县的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44%。
(三)林地243535.30公顷(365.30万亩)。其中,灌木林地87830.54公顷(131.75万亩),占36.06%;乔木林地68331.62公顷(102.50万亩),占28.06%;竹林地0.5公顷(7.5亩),占0.0002%;其他林地87372.64公顷(131.06万亩),占35.88%。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的涉县、武安市,占全市的66%。
(四)草地48278.62公顷(72.42万亩),全部是其他草地。我市草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山区的涉县、武安市,占全市的83%。
(五)湿地2588.84公顷(3.88万亩)。其中内陆滩涂2524.60公顷(3.79万亩),占97.52%,沼泽草地64.24公顷(0.10万亩),占2.48%。湿地主要分布在涉县、磁县、武安市,占全市的8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9701.57公顷(299.55万亩)。其中,村庄用地145554.68公顷(218.33万亩),占72.88%;建制镇用地27833.65公顷(41.75万亩),占13.94%;城市用地17012.48公顷(25.52万亩),占8.52%;采矿用地7898.37公顷(11.85万亩),占3.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2.39公顷(2.10万亩),占0.70%。武安市、大名县、永年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28%。
(七)交通运输用地35854.92公顷(53.78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8894.24公顷(28.34万亩),占52.70%;农村道路14066.55公顷(21.10万亩),占39.23%;铁路用地2703.15公顷(4.05万亩),占7.54%;机场用地179.67公顷(0.27万亩),占0.50%;管道运输用地11.31公顷(0.02万亩),占0.03%。武安市、大名县、邯山区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2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890.93公顷(38.8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429.29公顷(14.14万亩),占36.41%;沟渠7621.19公顷(11.43万亩),占29.44%;水库水面3530.11公顷(5.30万亩),占13.63%;水工建筑用地2867.53公顷(4.30万亩),占11.08%;坑塘水面2442.81公顷(3.66万亩),占9.44%。武安市、磁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的34%。
“三调”是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和“零容忍”的硬态度,从严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完成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三调”成果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和宏观经济决策的基本依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