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县城文化设施。继续加大政府投入,重点实施“智慧文化”、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功能,力争全部达到国家高水平标准。重点建设利辛文化中心项目,省级非遗“利辛杨氏面塑”、利辛体育中心项目等。
七、 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
完善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实施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增加污泥处置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提升县城公共厕所的覆盖率和管理标准。
八、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园林绿化,着力实施公园、道路、重要节点、小区、单位等绿化“五个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完成5个公园、30条道路、3个重要节点、5个小区企业局、8个单位的绿化提升,新增立体绿化10处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5平方米以上。力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有新突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建设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有利于规划执行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注重统筹协调,全力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监督监管。健全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论证制度。加大决策监督与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推动城乡建设监督机制信息化,建立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事业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促进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 加强项目储备
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及发展战略。紧扣长江三角一体化国家、省级发展战略的规划实施,积极包装、筛选和储备对经济带动作用强的基础设施项目;紧密结合利辛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筛选储备一批在县域经济起带动作用的项目;力争每年开工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逐步走上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加强前期工作力度,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推进前期,安排专人负责,从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论证等环节有序推进,同步做好土地、环评审批等手续办理工作,确保早立项,早开工,早运营。
三、 强化资金保障
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和把握中央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黄金期”和“窗口期”,重点在城镇供水排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公共停车场等方面再推进一批项目,从项目前期、落实业主、申报材料、上下沟通等关键环节入手,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专项企业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中央各专项补助等方面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大力推进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破解融资难题,保障建设资金需求。发挥民间资本作用,研究推出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向社会推介,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
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完善政府配套重大项目资金机制。
四、 强化技术支撑
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出台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基础设施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和健全运行监管和绩效评估体系。
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研究项目纳入省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搭建城市数字城管平台,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促进防涝排洪和节能减排能力的提升。
注重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建设和培养,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五、 合理利用土地
尽可能利用利辛本级土地规划预留指标;实行先补后占政策,尽量避免或少占基本农田;积极申请将项目列入“省重点”,以便争取省级建设用地预留指标;加强与各级国土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将一些急需建设的重要交通项目提前纳入土地利用规划。
六、 优化投资环境
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实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更新、完善工作标准和要求,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投资环境;继续推行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一个窗口”对外机制;做好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