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扬州市及周边地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防治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统一区域防治标准。统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管理方式,实现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互通和共享。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的区域,率先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加强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农产品禁止生产区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综合考虑污染物类型、污染程度、土壤类型、种植结构等,建设一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在试点示范基础上,有序开展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

  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开展市区、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有效管控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北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市区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等工程建设,实施江平路、运河南北路等污水主干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全收集全处理。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定期监测河道水质,巩固治理成效,严防返黑返臭,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优于v类标准。

  深入实施化工污染治理。巩固深化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关闭退出任务,配合省化治办做好化工园区跟踪评价,推动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妥善处置遗留环境问题,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依法依规关闭退出到位。加强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推进“一证式”监管。提升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实现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达标排放。加大园区外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排放。加快推进邗江首拓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实施危险废物刚性填埋项目,解决相关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和有机食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提高秸秆、废弃农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以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带动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治理,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利用和替代利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合理施肥施药。加大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控制力度,强化长江、古运河、京杭运河等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管理。

  高度重视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推广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常态化实施船舶污染防治“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理顺船舶污染物运行流程,基本实现港口船舶污染物全闭环处置。组织开展港口污染物防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加大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受设施运行和自身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宝应、高邮船舶垃圾接收船配备到位,推动主城区和江都船舶垃圾接收船高效运转。制定并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推动建立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制度,推动扬州港区和江都港区在全省率先建成低压岸电推广应用示范区。

  2.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环境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船舶信息平台。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

  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扬州及周边地区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在长江流域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将流域上下游地区意见作为相关地区重大开发利用规划环评编制和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重大石化、化工、有色、钢铁、水泥项目环评以及重大水利水电等规划环评,应实施跨区域会商。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市际间环境信息共享。

  共抓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干支流和重点湖泊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加强长江岸线保护利用

  优化整合生产岸线。开展长江岸线占用综合整治,清理整治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划和岸线功能区管控要求的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整合港口岸线资源,提升岸线使用效率,实现岸线动态平衡。压减化工产能,推进沿江化工行业转型升级,规范沿江化工园区发展,淘汰低效产能,优化危化品码头布局。整合船舶工业,做强做优远洋造船基地,控减沿江船舶总体产能。构建沿江发展新格局,引导推动沿江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保护提升生活岸线。保障供水水源安全,加强调水水源区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达标。保护历史文化名胜,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打造美丽滨江风光,优化滨江休闲空间布局,彰显长江人文主题特色,建设安全生态堤岸。推进过江通道建设,保障过江通道岸线安全距离。

  拓展修复生态岸线。加强岸线生态修复,全面实施岸线复绿,加快沿岸防护林带建设。实施陆域造林绿化,加快堤后陆域防护林建设,推进沿江村庄绿化美化,科学推进林网提升建设。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完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空间刚性约束,合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强化沿江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入江排污口专项治理。保障岸线安全稳定,加快长江河势控制与崩岸治理等工程建设,维护江滩和河势稳定。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体系,完善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设计,形成党委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全力组织推进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围绕规划目标,强化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治理与保护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推进

  健全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责任机制,形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到块到部门、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市、县(市、区)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或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年度推进和调度工作计划,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每年各地的目标任务考核。建立期中评估制度,确保规划任务按计划时序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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