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进建筑绿色化

  加快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严格管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发展,落实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将绿色建筑作为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通过建筑布局、立体绿化、建筑材料使用等被动式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源需求。

  加快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力度,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能耗限额管理,全面推动能源审计、能耗统计计量。

  六、加快推进生活绿色化

  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和范围,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100%。

  倡导简约适度生活方式。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民众自觉摒弃落后生活习惯,形成简约舒适、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提倡“按需买衣 绿色洗涤 旧衣回收”的用衣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鼓励购买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完成地铁接驳工程、绿色交通改善工程建设,建设绿色慢行交通体系,形成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架构。引导鼓励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到 2025 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 75%以上。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坚持精准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强化pm 2.5 和o3协同控制,深化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一)继续加强燃煤污染治理

  加强监管,继续开展家用散煤、商业散煤的排查和治理,巩固清洁取暖治理成效。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严格依法处罚。

  (二)不断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实施降尘量监测全区排名,到2025年,全区年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吨每月·平方公里以下。

  加强施工扬尘和渣土管理。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动态清单,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天津市渣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顿,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河北区道路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开展扫保工作。对断头路、城乡结合部道路、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养护,有效减少路面积尘。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严控露天焚烧,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和文明祭祀的要求。实施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实现全区裸露地面“黄土不见天”。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巩固露天烧烤治理成果。

  (三)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强化在用车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加强路检路查,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开展柴油车排放检测。加强入户检查,更新完善我区机动车用车大户清单,加强对辖区内物流园、大型超市、商场等重点区域的管控,实现机动车重点用车单位入户监管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遥测及数据应用,不断完善遥测数据应用机制。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持续推动在用非道路机械编码登记动态清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工程机械。

  加强油品供应管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加油站所售车用汽油、柴油持续开展质量监督抽检。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定期开展成品油黑窝点、流动加油车整治,持续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四)综合防治企业污染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巩固低氮改造治理成果。加大对已完成低氮改造的供热锅炉的监管力度,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开展随时比对监测,实施日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开展辖区直燃机的排查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基本信息调查,对主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源,制定“一源一策”方案。严格控制涉vocs排放行业新建项目,对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倍量替代。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推进末端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源排查,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全面开展升级改造。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全区加油站、运输汽油油罐车、收发汽油的储油罐等油气回收情况专项检查。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汽修企业、干洗店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科学安排全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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