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十四五”时期大兴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金融赋能“两区”建设
(一)促进金融产业发展
发挥政策集聚作用,加大金融机构引入力度,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入驻,丰富区域金融业态。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与协同,及时用好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推动相关政策在大兴区落地。与市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相关企业深化合作。创新和丰富金融招商的渠道和形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商招商等方式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二)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
推动金融聚集区建设,利用自贸区创新服务中心、北京中日创新合作示范区等空间载体,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集聚。集聚银行、券商、保险、资管、融资租赁、跨国企业财务公司等机构落户,发展航空金融、离岸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相关业务,为临空经济区进行高水平金融赋能,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增强服务空港枢纽发展的国际金融业务能力。有效利用“两区”的政策优势,在与传统金融优势区域进行错位竞争前提下,重点发展大数据、金融科技、保险、财富管理等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在全方位满足驻区企业金融需求的同时,增强大兴金融业的对外辐射与服务能力,为大兴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
(三)金融支持“两区”建设
按照市级改革创新部署,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账户体系,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扩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利用空港条件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跨境结算等功能性总部,为企业提供结算和现金管理、贸易融资、跨境投融资、外汇避险等金融服务。
促进金融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相关政策落地,建立针对境外金融机构审批、备案快捷通道,在跨境金融市场准入、跨境业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支持跨国公司依法合规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吸引有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入驻,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功能总部、后台服务与服务外包机构。促进外资和中外合资健康保险机构落地,培育形成特色金融产业优势。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引入外资参股控股,利用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信贷管理、风险定价、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本土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开放程度。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对国际金融专业人才和外籍金融专业人才的生活服务保障,提升金融服务国际化水平。
做好数字经济与“两区”建设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推动金融科技企业、技术公司与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促进数字货币、数字贸易、数据交易等新的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场景在大兴落地。结合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动大兴建设数字贸易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供应链金融、大数据金融,助力数字贸易发展。
(四)发展航空金融
发挥大兴国际机场的区位优势,发展航空金融。吸引航空金融总部集聚,探索搭建航材、航油等航空要素交易平台,推动培育航空租赁、融资租赁、航空产业基金、租赁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品交易、航空运输保险、航运交易结算等航空金融特色业态,发展物流金融、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等航空金融延伸业态。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一)推进企业上市发展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力量做优做强。强化企业上市(挂牌)培育辅导,系统梳理不同板块后备企业资源,建立精准、动态、分层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明晰入库标准。用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通过梯队管理、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等方式,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为上市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引导上市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各类金融工具理性融资,鼓励上市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兼并重组,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二)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针对大兴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金融引导政策,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
对原始创新阶段企业,鼓励园区增设创投孵化器。统筹金融要素与产业链、产学研合作等非金融要素的结合,完善对于高端人才的配套政策,鼓励创投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积极参与。
对技术转换创新阶段企业,创新金融产品,缓解高科技初创企业轻资产、缺乏抵押品的融资困境。将银行业“信贷投放”与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投贷、投保贷、跟贷等多元组合,量身定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定制化融资服务。依托产业集聚,发展供应链金融。发挥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金融为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产业整体发展。
对规模量产阶段企业,调动股权投资机构、产业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参与,优化金融服务体系结构。发挥国有投资平台的引领作用,利用本地企业与机构的信息优势,加大对区内产业投资,引导国际国内多方资金投向大兴区重点产业;鼓励龙头企业、知名投资机构与政府引导基金共同设立专项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完善“母子基金 直投基金”为核心的产业基金体系,开展全产业链、多阶段投资,推动企业上市、并购,促进产融结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