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1月22日)

  洛川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洛川县自然资源局 洛川县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9月,洛川县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排,以国家统一下发的县域地理信息数据为准,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举证,国家掌控质量的组织模式,精心组织、依规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历时三年,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情况。调查涵盖了洛川县8个镇1个街道办,196个行政村,2个国有林场,共计调查图斑76375个,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统一更新汇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确保“三调”成果数据的详实、准确和实时。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三调”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全县国土调查总面积179236.50 公顷(268.85万亩)。

  (一)耕地13437.6公顷(20.16万亩)。

  1.按二级地类统计:

  水浇地6.37公顷(0.01万亩),占0.05%;旱地13431.23公顷(20.15万亩),占99.95%。

  2. 按坡度级别统计:

  ⅰ级(<2°的平地)的耕地1439.92公顷(2.16万亩),占10.72%;

  ⅱ级(2°~6° )的耕地5064.53公顷(7.6万亩),占37.69%;

  ⅲ级(6°~15°)的耕地3894.21公顷(5.84万亩),占28.98%;

  ⅳ级(15°~25°)的耕地1163.74公顷(1.75万亩),占8.66%;

  ⅴ级(>2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75.2公顷(2.81万亩),占13.95%。

  (二)园地43661.42公顷(65.49万亩)。

  其中,果园43479.04 公顷(65.22万亩),占99.58%;其他园地182.38 公顷(0.27万亩),占0.42%。

  (三)林地93143.93公顷(139.72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67422.99 公顷(101.13万亩),占72.38%;灌木林地23543.35 公顷(35.32万亩),占25.28%;其他林地2177.59 公顷(3.27万亩),占2.34%。

  (四)草地18328.61 公顷(27.49万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17327.37 公顷(25.99万亩),占94.54%;其他草地1001.24 公顷(1.5万亩),占5.46%。

  (五)湿地83.42公顷(0.13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为内陆滩涂,全县内陆滩涂83.42公顷(0.13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744.12公顷(10.11万亩)。

  其中,建制镇用地1341.87公顷(2.01万亩),占19.90%;村庄用地5276.57公顷(7.91万亩),占78.24%;采矿用地98.05公顷(0.15万亩),占1.4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63公顷(0.04万亩),占0.41%。

  (七)交通运输用地2052.71公顷(3.08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63.99公顷(0.1万亩),占3.12%;公路用地664.46公顷(1万亩),占32.37%;农村道路1321.25公顷(1.98万亩),占64.37%;机场道路0.32公顷(4.8亩),占0.02%;管道运输用地2.69公顷(40.35亩),占0.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15.76公顷(1.52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610.18公顷(0.91万亩),占60.07%;水库水面244.81公顷(0.37万亩),占24.10%;坑塘水面110.91公顷(0.17万亩),占10.92%;沟渠4.89公顷(0.01万亩),占0.48%;水工建筑用地44.97公顷(0.06万亩),占4.43%。

  (九)其他土地768.93公顷(1.15万亩)。

  其中,设施农用地133.23公顷(0.2万亩),占17.33%;田坎623.13公顷(0.93万亩),占81.04%;裸土地12.04公顷(0.02万亩),占1.57%;裸岩石砾地0.53公顷(8亩),占0.06%。

  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三调”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其成果数据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的各项信息数据。清晰地反映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问题矛盾比较突出,利用“三调”成果对我县的土地利用及经济发展进行全面分析,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统筹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另一方面为经济发展做好土地利用方面的保障,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在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其它国民生产中得到充分应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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