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2021 年12月13日)

  广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广河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和《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临州府发[2018]8号)要求,广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2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三年,全面查清了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的广河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 5.4万多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5319.23公顷(37.98万亩)。其中,水浇地4769.22公顷(7.15万亩),占18.84%;旱地20550.01公顷(30.83万亩),占81.16%。庄窠集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6.7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570.4公顷(3.86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0.1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35.25公顷(2.9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7.6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958.56公顷(8.94万亩),占23.5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2842.2公顷(19.26万亩),占50.7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12.82公顷(3.02万亩),占7.95%。

  (二) 种植园用地218.44公顷(0.33万亩)。其中,果园 72.37公顷(0.11万亩),占33.14%;其他园地146.07公顷(0.22万亩),占66.86%。祁家集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32.82%。

  (三) 林地6672.1公顷(10.0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 3302.88公顷(4.95万亩),占49.50%;灌木林地 528.88公顷(0.79万亩),占7.93%;其他林地2840.34公顷(4.26万亩),占42.57%。66.28%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庄窠集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23.36%。

  (四) 草地11622.95公顷(17.4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78.14公顷(0.27万亩),占1.53%;人工牧草地18.38公顷(0.03万亩),占0.16%;其他草地11426.43公顷(17.14万亩),占98.31%。三甲集镇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草地的25.59%。

  (五) 湿地 402.82公顷(0.6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 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9.72公顷(0.01万亩),占 2.41%;内陆滩涂393.1公顷(0.57万亩),占97.59%;湿地主要分布在三甲集镇,占县湿地的26.44%。

  (六)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34.81公顷(7.7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879.58公顷(1.32万亩),占17.13%;村庄用地4032.31公顷(6.05万亩),占78.53%;采矿用地141.68公顷(0.21万亩),占2.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1.24公顷(0.12万亩),占1.58%。

  (七) 交通运输用地1208.7公顷(1.81万亩)。其中,公路用地384.33公顷(0.58万亩),占31.80%;农村道路824.37公顷(1.24万亩),占68.20%。三甲集镇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较大,占县交通运输用地的23.78%。

  (八)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1.94 公顷(0.6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2.5公顷(0.38万亩),占62.82%;水库水面 0.79公顷(0.001万亩),占0.20%;坑塘水面8.97公顷(0.01亩),占2.23%;沟渠61.46公顷(0.09万亩),占15.29%;水工建筑用地78.22公顷(0.12万亩),占 19.46%。三甲集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县水域的26.0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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