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郸城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我县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了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本次调查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300余名,共调查14.2万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8101.59公顷(162.15万亩)。其中,水浇地94337.01公顷(141.50万亩), 占87.27%;旱地13764.58公顷(20.65万亩),占12.73%。

  全县耕地均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园地735.45公顷(1.10万亩)。其中,果园730.40公顷(1.09万亩),占99.31%;其他园地5.05公顷(0.01万亩),占0.69%。

  (三)林地2880.44公顷(4.3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037.32公顷(3.06万亩),占70.73% ;其他林地843.12公顷(1.26万亩),占29.27%。

  (四)草地17.30公顷(0.03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7.30公顷(0.03万亩),占100%。

  (五)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660.62公顷(39.99万亩)。其中,建制镇2401.35公顷(3.60万亩),占9.01%;村庄24012.47公顷(36.02万亩),占90.06%;采矿用地193.89公顷(0.29万亩),占0.7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2.91公顷(0.08万亩),占0.20%。

  (六)交通运输用地2408.55公顷(3.61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078.03公顷(1.62万亩),占44.76%;农村道路1330.52公顷(2.00万亩),占55.24%。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691.36公顷(11.54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62.41公顷(1.59万亩),占13.81%;坑塘水面2446.62公顷(3.67万亩),占31.81%;沟渠3385.32公顷(5.08万亩),占44.02%;水工建筑用地797.01公顷(1.20万亩),占10.36%。

  (八)湿地16.51公顷(0.0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其中,内陆滩涂16.51公顷(0.02万亩),占10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郸城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全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支撑,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郸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 郸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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