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耕地面积5.56万公顷,其中水田面积3.71万公顷;耕地灌溉面积5.26万公顷。
全县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面积744公顷;全年完成造林面积760公顷,其中,荒地造林面积273公顷;当年新封山育林面积1000公顷。
城市污水处理率96.5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6平方米。
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44.92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8%。六大高耗能行业消耗39.23万吨标准煤,其中,原煤26.5万吨,增长4.7%;焦炭2.68万吨,增长1.52%;天然气0.26亿立方米,增长0%,汽油288.36吨,增长15.9%;柴油2927.62吨,增长3.1%。全社会用电量15.11亿千瓦时,增长15.73%;其中,工业用电量6.8亿千瓦时,增长16.88%;居民用电量5.07亿千瓦时,增长18.87%。
全县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亿元gdp事故死亡人数0.016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出生人口5287人、人口出生率为5.7‰,死亡人口5205人、死亡率5.6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08‰。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03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工资性收入27911元,居民经营性净收入3711元,转移性净收入7339元,财产性收入5941元。全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90元,比上年增长5.2%,其中食品烟酒支出9584元,衣着支出1700元,居住支出5322元,家庭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602元,交通通信支出282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3955元,医疗保健支出1674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629元。
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697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工资性收入12559元,家庭经营性净收入7838元,转移性净收入5259元,财产性净收入104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462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090元,衣着支出952元,居住支出3823元,家庭生活品及服务支出1261元,交通通信支出2452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2700元,医疗保健支出1815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369元。
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5.1%,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4.7%。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1平方米。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18%;失业人员再就业3100人;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就业5300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0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4万人,离退休人员1.01万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8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1.51万人,离退休人员6700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4.2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4.1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48万人;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68.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5万人,其中职工2.46万人,退休人员0.9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2.46万人。
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2900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600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1.96万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6800万元。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5764张,收养各类人员3158人。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设施746个,其中农村638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2个。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100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250万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公报中涉及的人均指标根据人口预计数计算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