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1年末,全县常住人口47.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6.64万人,乡村常住人口21.1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73%,比上年末提高1.1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3938人,人口出生率为8.19‰;死亡人口3495人,人口死亡率为7.2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2‰。
2021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62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046元,比上年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888元,比上年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84元,比上年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52元,比上年增长17%。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3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02人,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78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5%。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439人。
2021年末,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01568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34944人,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65692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7085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43888人;工伤保险37490人;失业保险38954人;生育保险34012人。
注: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为初步核算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保费收入和理赔额为在新安县注册登记的保险公司年度数据。